2023-08-05 11:49
我出道即颠峰。
按照证券法:1、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2、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3、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
金杯汽车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我画了一个草图(字写得丑多担待):
目前沈阳汽车在债权人同意其接手华晨集团债务之时,发现$新晨动力(01148)$ 也遇到了相似的问题—-你还没问我新晨的其他中小股东愿不愿意接受你间接的成为我的大股东呢?你要么减持,要么开个价让我离开。
至于之前为何不像金杯一样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我也还在研究之中。
停牌大概率就是这个原因,技术性问题。
我出道即颠峰。
我看到华晨和新晨一起停牌也是一顿乱猜,直到昨晚看到金杯和申华分别公告才知道大概要干啥。
出了情况才发现自己对这部分规则完全是盲区,只能靠小仓位来保护自己 对抗不确定性了。
3.95的成本还能保本出吗
都谁有有新晨
这种情况是不是在豁免要约范围?2)收购人是救世主。
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但本案又不是直接被收购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