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了募集说明书,湖广转债的发行条款中,并没有不能低于净资产之下的规定,并且也有很多其他的可转债没有这个硬性条款,但是更多的可转债则有这个硬性规定。参见:网页链接
这是不是说明湖广转债可以下修到净资产之下呢?
网上简单搜了以下,似乎目前的《公司法》、《证券法》条文来看,并没有明确禁止新股发行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做法。不过,新股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这是证券市场的一个共识,是确定新股发行价格的一个底线。
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本质上也是一种新股增发价格。
2014年9月24日花园生物正式发售新股,并公布新股发售价为7.01元,同时花园生物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发行前经过审计的2013年底每股净资产为8.09元每股,十分罕见的发行价低于每股净资产。除此外,似乎还有其他一些发行价格低于净资产的例子,不再逐一验证了。
这说明发行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已有先例,每股净资产并非法定不可破的底线。我倾向于认为,只要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没有明确规定不能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是可以突破这个底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