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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方丈,一个资管产品维权问题。我在15年买了一款券商发行的资管计划产品,投资范围为新三板,中途18年到期,后又展期。现在问题是该资管计划合同18年到期时,将合同修改为,到期日为无固定存续期限,同时不设开放期。现在和管理人沟通,一切都很懈怠,以投资标的流动性差和合同约定无限期为理由,我万分绝望,求助解决途径或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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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3 19:59

承做过类似新三板项目。
一般来说合同里面关于期限应该有条款约定是如果碰到投资标的无法退出的,则以最终有条件资产退出为结束时点。

2020-04-13 18:50

理论上来说,管理人不经投资人同意,不可以单方面修改合同的。
你可以跟管理人正式沟通,不行的话可以跟监管部门投诉。

2020-04-13 19:00

怕啥都赔没了,不敢给你们提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