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估值法适用企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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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老师一直是我投资路上的良师。《价值投资实战手册》第二辑,让我重新梳捋了一遍唐朝估值法适用的企业。

本文受《价值投资实战手册》第二辑启发,假设无风险收益率长期取值=4%的理想条件下,唐朝估值法3年后合理估值使用的折现率R/永续增长率g,与永续债(类现金)的折现率R/永续增长率g对比讨论。

目的:除了“符合老唐估值法三大前提”外,从折现率R/永续增长率g角度,理解唐朝估值法使用条件。

如果结论有错误/荒谬之处,均是本人理解有误,与唐朝老师无关。

3年后用企业仍然可能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优势,与企业未来收益确定性低于100%的劣势相互抵消,企业简化为永续债券(类现金)来估值。

永续债券的折现率R/永续增长率g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

1).永续债A票息=4%,每年分红4元,相当于单利。债A折现率R=4%,永续增长率g=0,合理价值=4/(4%-0%)=100元。      

2).永续债B票息=4%,每年不分红,4%票息永远滚入下一期,相当于复利。债B折现率R=8%,永续增长率g=4%,合理价值=4/(8%-4%)=100元。      

有意思的是,同样票息=4%的债券,合理价值都是100元,债B隐含的收益率(折现率R)=8%,而非想象中的4%。这是复利的威力吧。

3).如果债A自已分红再投资,债A等价于债B了。所以票息=4%的永续债(类现金),本质上隐含折现率R=8%,永续增长率g=4%。

A股上市企业产生的自由现金流(净利润),平均一半以上变成了留存收益,相当于债B的复利。所以3年后企业当作永续债B来估值更符合实际。

3年后企业当作永续债B来估值,其永续增长率g要超越债B基本增长率=4%,同时还需要有剩余增长率来抵消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确定性低于100%的劣势。即:除了基本增长率=4%,还需风险溢价。        

参考巴菲特估值的安全边际,给予相当于无风险收益率的风险溢价。因此3年后企业当作永续债B的永续增长率g应该>=无风险收益率+风险溢价=4%+4%=8%。        

3年后企业当作永续债B来估值,合理价值=4/(12%-8%)=100元。

结论1:唐朝估值法适用的企业,3年后永续增长率g>=8%,折现率R>=12%,才能当作永续债B来估值。这是唐朝估值法对企业永续增长率g的基本要求了。    

若以分红率=40%~50%计,企业ROE最小值=8%/(1-分红率)=13.3%~16%。取中值ROE>=15%,这是唐朝估值法对企业ROE的基本要求了。

特例一:分红额作为自由现金流时。   

以分红额作为自由现金流,需要剩余增长率来抵消企业自由现金流确定性低于100%劣势的风险溢价,取值可以小些。

格雷厄姆认为普通股收益率至少应相当于AAA级债券收益率的4/3倍,才能与债券相比(大概意思)。因此分红额估值法的风险溢价以0.5*无风险收益率计,风险溢价=2%。

分红额作为自由现金流时,3年后企业当作永续债B的永续增长率g应该>=无风险收益率+风险溢价=4%+2%=6%。

3年后企业当作永续债B来估值,其合理价值=4/(10%-6%)=100元。

结论2:分红额作为自由现金流时,唐朝估值法适用的企业,3年后永续增长率g>=6%,折现率R>=10%,才能当作永续债B来估值。   

若以银行业分红率30%~40%为例,企业ROE最小值=6%/(1-分红率)=8.6%~10%。保守取值,银行业永续ROE最小值=10%以上,才可参考唐朝估值法。

特例二: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确定性非常高时。

取极限情况,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确定性100%,和债券一样高。此时不需要考虑风险溢价(风险溢价=0%)。

企业必须有永续增长率g>=4%,折现率R>=8%,才能等价于永续债B来估值。其合理价值=4/(8%-4%)=100元,

特例三:3年后企业当作永续债A(单利假设下)来估值。

即使3年后企业当作债A(单利假设下)来估值,企业仍需要有一定量的永续增长率g来抵消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确定性低于100%的劣势,才能等价于永续债A。   

同样参考巴菲特估值的安全边际,假设用于抵消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确定性低于100%劣势的一定量永续增长率g=无风险收益率=4%,则企业永续增长率g>=4%。

企业一定量的永续增长率g与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不确定性相互抵消后,3年后企业剩余永续增长率g>=0%,折现率R>=4%,才能等价于债A来估值。其合理价值=4/(4%-0%)=100元。

结论3:不管在特例一/特例二/特例三情况下,如果3年后企业的永续增长率g<4%,都不适用唐朝估值法。

即:唐朝估值法适用企业的底线要求是,3年后企业的永续增长率g>=4%。

如果3年后企业的永续增长率g<4%,唐朝估值法的结果相对企业真实内在价值,可能潜藏着一定程度的高估现象。       

若以分红率40%~50%为例,唐朝估值法对企业ROE最小值=4%/(1-分红率)=6.7%~8%。这是唐朝估值法对企业ROE的底线要求了。

再次感谢唐朝老师及著作《价值投资实战手册》第二辑,激发了我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