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下的康复行业-中美康复行业和国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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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美康复行业

1. 康复的需求

按照世卫组织的概念,医学是由预防、保健、临床、康复医学组成的。

在医学分类中,临床医学与康复医学前后呼应,在医疗实际应用领域相辅相成。临床医疗以疾病为主体,以治愈为目的,以人的生存为主,医生主要抢救和治疗疾病;

康复医学以病人为主体,以恢复功能为主,以人的生存质量为主,使有障碍存在的病人最大程度的得到恢复。

而在我国人们对康复的意识还不够,观念还停留在“重治疗、轻康复”,我们对于患者的要求是活着,而发达国家是要求能够恢复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我国目前中风的致残率高达60%-70%。”“而在日本,65岁以上的中风患者群体中,有一半以上的概率恢复行走,接近一半的概率恢复日常生活;在小于65岁的患者群体中,行走和恢复以往生活的人数均大于60%。”

在2003年召开的“首届全国肿瘤病人社会心理关怀学术研讨会”上,上海市癌症康复俱乐部透露了这样一组调查数据: 80%的癌症病人不是死于治疗期,而是死于康复期。如果通过整体康复的“第二治疗”,调整恢复受创伤的生理机能,特别是免疫机能,改变机体内利于肿瘤生长的小环境,就可以有效地防范癌症复发、转移、再生。

事实证明,癌症康复俱乐部里癌症病人的5年生存期达到了50%以上,比上海全市统计的平均值28.5%高出近一倍。

此外,还有大量论文研究证明康复可以降低致残率,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康复医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根据《柳叶刀》研究统计,中国是全球康复需求最大的国家,2019 年康复需求总人数达到 4.6 亿人。

(1) 慢性病患者群体:

我国的慢病人群基数较大,2019年的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循环系统疾病患者达3.4亿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人数达1.4亿人,慢性肾病人数达1.3亿人,糖尿病人数达1.2亿人,乙肝丙肝人数高达1亿人(重复计算)。慢性病具有病程长、费用贵、致残致死率高的特点,慢性病防治除了推动全面健康生活方式,同时还要加强康复理念的咨询指导和科普宣传,注重慢性病康复治疗的早期介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逐渐增强及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慢性病康复市场待开拓空间很大。

(2) 术后患者群体:

术后患者的早期康复介入不足,潜在空间大。根据《国家康复医学专业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骨科、神经内科早期(术后 24-48h 内)康复介入率均在10%左右,重症医学科病房在15%左右。重点病种的康复介入率水平均较低,脊髓损伤患者的早期康复介入率为 41.28%,脑卒中患者为 33.41%,人工关节置换术后患者为 6.46%。随着术后患者的康复意识逐渐提高,术后康复市场有望逐步提升。

(3) 残疾人群体: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调查结果数据显示,2010年已达8502万人,估计2020年我国残疾人数突破1亿。据《2019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持证残疾人及残疾儿童为1043 万,只有不到10%的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随着政策的不断推进及人们对健康需求不断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前景十分广阔。

2. 美国康复医保发展

(1) 第一阶段:按服务付费(1917-1982)

1917年美国陆军设立了战后身体功能重建和康复部门,这就是康复机构的雏形。1946年,美国康复医学之父Howard A. Rusk系统性的阐述和搭建了康复理疗体系,美国陆续建立了多家康复医院。

在这个阶段,急性病住院医疗与康复住院医疗的费用还没分开。即医疗机构提供服务以后,按照报销标准和比例进行结算。这样的支付模式下,患者被视为医疗机构的利润来源,常导致过度医疗。使得美国政府医疗卫生开支达不堪重负,需要调整。

(中国现在就是按服务付费制度)

(2) 第二阶段:综合医院和住院康复医院支付政策分化——DRGs(1982-2002)

为减少医疗保险资金消耗,1982年美国实行以诊断相关分类法(Diagnosis-Related Groups, DRGs)为基础的定额预付制。

DRGs:即以疾病诊断、患者的年龄和功能等状况将患者分组,为不同组的患者设定定额医保费用,以此限定治疗费用总额,控制治疗周期。(这也是目前中国正在尝试推行的医保制度。国办发〔2017〕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将点数法与预算总额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逐步使用区域(或一定范围内)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

而在当时DRGs仍处于雏形阶段,仅针对急性病医疗实施了DRGs预付制,但对于康复医疗、精神疾病等较为复杂且病程较长的疾病仍沿用了按服务付费。

这一支付政策的差异一方面造成了综合性医院和急诊医院尽可能地加快了周转,将患者转入非急性病或专科医疗机构;另一方面康复医疗机构获得了更多的费用补偿,便大力扩充康复床位或拓建康复医疗机构。与此同时,美国进入几十年康复医学发展的黄金时期,康复专业医疗机构、长期护理机构数量快速增长。

第三阶段:预付制时期FRGs(2002-至今)

2002年后在DRGs定额预付之基础上,急性后期康复机构开始采用FRGs-FIM(Function Related Groups - Function Independent Measure) 付费制度,以改善患者功能、确保流畅转诊为首要目标,建立起系统发展、全面覆盖的康复服务体系。

FRGs-FIM以患者功能障碍水平、年龄和并发症为单位计算定额,先按残疾、残损的标准将患者分类,再按患者功能状况和年龄分为若干组,测算出每组每个分类级别的医疗费用标准,并结合住院天数确定一个费用定额,以每个出院患者为支付单位。

由于FRGs-FIM是一种定额支付,即针对某一类的患者,医院把患者治好了,就能(而且只能)收取对应类别确定金额的费用。因此医院会努力寻求最佳的治疗方案,以及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使患者功能恢复,以降低每个患者的治疗成本,并增加每年治疗的患者人数。

这下,评估体系的完善使得治疗方案、住院周期及疗效都得到有效管控,同时大大降低了费用支出。这套方案延用至今。

从美国康复行业的历史来看,政策大大的推动这个行业的发展。

3. 中美差异:

(1) 政府、医疗机构对康复的重视程度

美国:医疗部门对各级康复机构对患者功能状态严格把控,对康复实施的不同保险支付政策,引导各类康复机构迅速发展和完善,满足患者不同层次、不同治疗阶段的康复需求。

中国:大部分康复项目还未被纳入或未被正式纳入医保项目,三级康复医疗服务网构建不成熟、社区康复服务极其不完善。

(2) 康复时间的差异

美国:住院(一周左右)出院社区康复(长期)社会机构工作培训正常上班。

中国:住院(不超过十天)出院针灸(一个月左右)康复(医保限制半年内)勉强生活(视经济条件而定,若经济条件好则能承担长期的康复)。

(3) 医保

美国康复医疗费用很高,但保险医疗覆盖面广,康复治疗的项目基本由保险公司承担,对无保险的无收入病人,由政府承担(medicare、medicaid)。因此,能坚持长期的康复治疗。同时,对患者进行的职业培训均是免费的,这也为患者最终走向社会提供了保证。

中国的中风患者康复是纳入医保的,但医保只管六个月的康复费用,有不少患者眼看着一天天好起来,到了六个月,医保不给报销了,自费无力承担,康复也就停止了。

康复的黄金期是在发病后的六个月内,但“能坚持康复两个月,就很不容易了。”

中风康复要依病情制订不同的康复项目,蹬车一次50元、手部练习一次100元等,天天或隔天去,医保规定的六个月之后,这些费用就完全自费,对家庭是沉重的经济负担。

二、 国内政策

1. 康复医师

据《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2018年中国康复医师数为3.61万名,仅占中国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1%。康复治疗师方面,据毕马威专家访谈,2018年全国康复治疗师数量约为5万名。

从人均水平来看,我国现有康复医师均每10万人仅2.6名,康复治疗师平均每10万人仅3.6名,治疗师与国际标准50名/10万人相差甚远,还有10倍差距。

去年6月在《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中,卫健委提出目标:到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在现有的基础上还有两倍提升空间。

2. 康复机构和床位

卫健委要求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

(1) 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

(2) 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

(3) 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

3. 康复辅助器具

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深度融合。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康复辅助器具适配设备设施,强化相关人员培训,建立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合作机制,提高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

4. 统筹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

将康复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做好相关项目价格的调整和优化工作。指导各地落实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加强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基本康复医疗需求。

三、 结论

在人口老龄化的大环境下、伴随着患病率的增长,国内康复的普及率较低,医保对康复治疗的覆盖率相对发达国家也较低。因此康复行业的前景还是十分广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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