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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法》修订在即的大背景下,结合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公安、律师以及广大法律人的观点,黑镜律师团队在此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修改,作简单归纳意见如下。
一、可明确规定:对于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案件,由检察院同时一并作出不予批捕后的适用强制措施类型,如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无决定权。
二、或可明确规定:对于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案件,除“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外,不能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三、或可废除“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的规定,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制在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范围内。
四、或可明确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内,公安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指居的,也应报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五、可参照看守所监管措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管理细则,并将此强制措施交由独立的监所管理部门执行。
引用:
2024-05-17 16:40
黑镜律师团队/文 日前,第一财经发布报道《跨省抓捕后,47岁老牌程序员在“指定居住”期间死去!他曾是雷军手下,疑涉网络赌博案》,报道内容触目惊心。
根据第一财经的报道,网帖《邢燕军家属|呼伦贝尔跨省抓捕,我弟弟指居期间死亡,泣求自治区调查真相》曾一度热传。该网帖称:“2024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