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表示,模塑科技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法真实披露相关财务数据,导致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董事长、总经理曹克波,是上述违法行为的决策者、知悉者,是模塑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财务总监钱建芬,是上述第一、二、三项违法行为的决策者、参与者,并且是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的主要财务信息编制、审核者,是模塑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副总经理朱晓华,是上述第一、二项违法行为相关事实的知悉者和配合实施者,其在审议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时未提出异议,是模塑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财务经理刘华,虽不是模塑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其参与实施了上述第一、二、三项违法行为,是模塑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除了财务造假等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作证券市场都是可以申请民事赔偿的。不过由于内幕交易及操作证券市场的隐蔽性,需要等待调查结果才能确定哪些股民可以索赔,不过,目前可以先登记,以免忘记
作者:证券律师刘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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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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