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等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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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晚,ST步森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等,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10月17日,深交所下发对ST步森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显示,经查明,2019年9月10日,ST步森与关联方易联汇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以13831.6万元收购易联汇华持有的广东信汇60.4%股权。

但这起股权收购计划却问题频出。经查明,2019年9月12日,ST步森披露《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在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中仅披露“如人民银行批复否决了此项股权转让,则《股权转让协议》自动终止”,未完整披露协议相关具体约定

2019年10月底,公司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春江知悉因不符合支付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成为支付机构广东信汇主要出资人的资格,但未及时披露上述信息

深交所表示,ST步森未完整披露《股权转让协议》重要条款,未及时披露不满足主要出资人条件、协议实质延期等重要进展,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4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江、董事赵玉华因广东信汇违法违规事项,在4月2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及时向公司履行报告义务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浙江监管局对王春江、赵玉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6月21日,因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ST步森、董事长王雅珠、总经理肖夏、财务负责人刘婷婷、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优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更早前的1月19日,公司还披露,公司实控人王春江因涉嫌海南易联普惠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职务侵占,被海口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作者:证券律师刘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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