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或者租出资产披露要求梳理及违规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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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入或者租出资产也是信息披露实务中经常会遇到的事项,下面他山咨询小编给大家总结了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在《企业会计准侧》及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违规案例的解析,以供大家参考。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信息披露规则相关规定

各板块的股票上市规则都将“租入或者租出资产”作为应披露的交易中的一项,相关披露标准汇总如下: 

沪主板和深主板存在特殊规定:上市公司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的,应当以约定的全部租赁费用或者租赁收入适用相关规则的规定。其他板块暂无相关规定。

他山咨询提醒

1.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者包括土地和房产的租赁; 

2.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累计计算的原则全板块也是相同的:上市公司进行交易的时候,按照同一类别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 

3.标的相关的,租入和租出应作为同一类别进行累计。

违规案例解析

(一)租出资产未履行程序并及时披露

2019年4月18日,SGJT披露《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将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之二的金广大厦东座的物业出租给HMYL(非关联方),租赁期为15年,时间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 2032年9月30日止,预计累计可取得租金收入约9,000万元。同时,SGJT对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996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G座的自有物业进行装修,时间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累计投入装修费约7,100万元。SGJT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事项履行审议程序,直至2019年4月17日才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披露。

2019年5月15日,深交所对SGJT出具了监管函。

(二)租入资产未履行程序并及时披露

2022年2月22日,SLD孙公司MSJS与FJN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MSJS向FJN(非关联方)租赁厂房,每月租金56.7万元,承租期3年,自2022年2月21日起至 2025年3月30日止,总租金为2,041.2万元。上述租赁合同所涉交易金额占SLD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50.51%,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SLD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3月9日才对外披露该事项。

2022年4月1日,深交所对SLD出具了监管函。

(三)租出资产合同解除未及时披露

2019年11月26日,HYJT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GJMYC签订租赁合同进展的公告》显示,2018年11月23日,HYJT全资子公司GJMYC与GZWY(非关联方) 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约定将其所持商墅出租给GZWY,租赁期限自2018年12月1日至2038年1月31日止,租金总额为42,850.33万元。2019年9月9日,HYJT与GZWY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关系,而HYJT迟至2019年11月26日才披露上述合同解除情况。

2019年12月1日,深交所对HYJT出具了监管函。

上述违规案例主要为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形,应以租赁合同全部的租金总额适用相关披露标准,不应以单年度的租金金额适用相关披露标准,此点在实务中需重点关注;同时,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相关的合同,如存在重大变更,应及时披露。

以上就是租入或者租出资产披露要求梳理及违规案例解析,可供大家在信息披露实务工作中参考。

本文完

文丨来源:他山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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