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项违规,这家700亿市值公司被监管谈话!3个月股价已翻倍,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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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国轩高科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于2022年7月27日下午3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安徽证监局(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6号)223室接受监管谈话。

安徽证监局通报称,国轩高科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坏账准备计提方面。2020年年报未充分考虑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等客户应收账款已经显著增加的信用风险,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导致公司2020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

二、关联交易审批方面。2021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法人埃诺威(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6587.53万元,达到临时披露标准时未及时披露,直至2021年8月26日才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规定。

三、政府补助披露方面。2020年9月底,公司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子公司收到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合计16935.09万元,应披露而未及时披露,迟至2020年10月14日才披露。2020年12月30日,公司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收到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3049.81万元,应披露而未及时披露,迟至2021年1月7日才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规定。

四、其他方面。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公告中,未对1名离职人员实施和披露应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进展公告,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四十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同时,国轩高科7月26日还公告,公司正在申请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公司已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价格为每份GDR30.00美元。本次发行的GDR数量为2283万份,所代表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为1.14亿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6.85亿美元,本次发行未设置超额配售权。公司预计本次发行的GDR将于苏黎世时间2022年7月28日正式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值得一提的是,国轩高科7月8日晚公告称,为保障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44.9元/股调整为不超60元/股。这是国轩高科第二次调整回购价上限。此前,因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将回购价上限由开始的不超45元/股调整为不超44.9元/股。

公告披露,在回购价格不超60元/股条件下,本次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002%;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005%。

根据公司披露,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回购成交额约648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按照此前披露,回购金额不低于2亿元(含)且不超4亿元(含)。实际上,从4月27日涨停以来,国轩高科股价已经翻倍。

国轩高科主要产品为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电芯、三元正极材料及电芯、动力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及储能型电池组等。

2021年11月,大众集团正式入股国轩高科,成为国轩高科重要股东,9个董事会席位中大众方面占4个。国轩高科日前表示,公司已收到大众标准电芯三元和铁锂的定点。公司未来将在产品、技术、国际化、资本合作等方面,保持与大众中国和大众集团的交流沟通,争取在更多车型、更广泛地区和领域开展合作。同时,公司也在讨论与新能源整车企业合资合作的可行性。

但随着原材料价格高位运行,公司锁定原材料价格的方式,使得预付款快速增长,引起了机构投资者的关注。国轩高科日前在接受机构调研时表示,公司在宜春经开区国轩科丰年产碳酸锂2万吨,在宜丰、奉新两地投资建设碳酸锂项目各年产5万吨,预计2025年可实现总年产碳酸锂12万吨。2022年4月,公司拟在阿根廷布局锂矿及碳酸锂,目前碳酸锂产能逐步释放,2022年碳酸锂预计产出8000吨左右。预计2023年将实现产出3万吨左右,2025年实现碳酸锂满产产能12万吨,公司将加快项目推进,力争早日投产,满足公司动力电池生产需求。

国轩高科同时表示,在盐湖提锂技术上未来可能会考虑和国内友商合作,共同进行资源开发和利用。

本文完

文丨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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