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新三板公司收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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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四川证监局公布对8家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警示函,原因只有一个:这8家公司截至目前没有公布2021年年报,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这8家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单位:万元

注:总市值是指7月22日收盘的总市值

除警示对象不同以外,8份警示函的格式、内容都相同,为节约文章篇幅,小编只把四川证监局对成都恒润高新的警示函搬上来,供朋友们一阅。

本文完

文丨来源:梧桐树下V(ID:wutongshuxiab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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