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等高管过高股权激励 被问是否向管理层变相输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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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仁智股份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被要求说明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向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经济参考报》注意到,近年来该公司业绩呈现亏损状态,年内多次收到监管函件。

大手笔激励三名高管引关注

关注函显示,仁智股份于2022 年 5 月 27 日披露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显示,拟向 11 名激励对象以每股 1.82 元的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 247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00%,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其中,向总裁陈曦、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晶、财务总监黄勇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占本次激励股份总数的 45.34%。草案仅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两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目标为分别以 2021年、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等于 20%。

这11名被授予股票的员工中,总裁陈曦、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晶、财务总监黄勇三人分得近五成,获授数量分别为400万股、360万股和360万股,合计占本次激励股份总数的45.34%。其余8人则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由此,深交所要求仁智股份结合作为激励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实绩等因素,说明在公司三名高管获授股份数合计占激励股份总数的 45.34%的情况下,仅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及合理性,高管授予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特别指出,要求仁智股份说明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向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说明判断依据及理由。

其次,深交所要求仁智股份结合公司近三年历史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行业发展及市场环境变化、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说明营业收入考核指标的设置依据,指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否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相关业绩指标的设置能否达到激励效果。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仁智股份说明各年解除限售比例安排与公司业绩实现、限制性股票费用摊销的匹配性,仅设置两个解除限售期且首期即可解锁50%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草案显示,股份支付费用需摊销总额为4544.80 万元。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说明考核期间增长的营业收入贡献的利润是否能够覆盖股权激励费用,若否,则说明在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已经连续七年为负、近五年净利润除2019年外均为负的情况下,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考虑,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可能扩大公司亏损规模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今年以来数次收到监管函件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仁智股份数次收到深交所监管函件。

3月3日,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关注函显示,2022年2月28日、3月3日,仁智股份两次因涨跌幅偏离值达到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标准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自2022年2月24日至3月3日,公司股价涨幅达到66.08%,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说明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炒作股价等情形。此外,公司年报披露后,数次收到交易所下发的年报问询函,深交所问询的重点包括公司财务方面以及承诺兑现等多方面的问题。

业绩方面,2021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营业收入12599.12万元,同比增长16.69%。实现利润总额为亏损2486.51万元,同比下降89.63%;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640.55万元,同比下降79.7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2628.05万元,同比下降30.25%。

1月29日,仁智股份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关注函称,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显示,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600万元至3200万元。业绩变动原因主要为计提债务利息、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费用、预计负债损失、重大资产出售损益。深交所要求仁智股份结合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构成情况、是否新增客户、客户是否关联方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年底突击交易、虚假销售从而规避退市风险的情形。

本文完

文丨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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