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赚钱的办法,都写在刑法里?!

发布于: 雪球转发:1回复:1喜欢:0

跟随过一波创业大潮,潮水退了,满地都是大裤衩。最近,有幸被得到大学录取,同事说我那张PS得仿佛是律政佳人的照片,被放到了首页。得到大学有很多创业者,课还没开就有各类帖子和留言,看到创业者的热情和担忧,作为过来人和见证人,俺想叨叨几句。

(愕然想起,N年前李笑来老师私信问,你能讲创业法律风险么,去得到,彼时,我正在另一个创新创业的红尘里翻腾。)

创业失败的原因很多,合伙人不靠谱、市场瞬息万变、管理能力不足等等,飒姐有发言权的是:法律+政策方面的考察要素

谨慎释放股权给社会不特定多数人

面对C端的创业,为增加参与感和粘度,多会安排客户成为股东。这种做法也符合互联网流量导向的套路。

网红酒店、网红服装店、网红社群等等都在通过“公开或半公开”招募股东,10万元给个权利凭证(有的采取加密技术)成为某酒店股东,带朋友到酒店消费可以潇洒地吼一嗓子:哥们是这家店的股东。也正是因为这种爽感和参与感,就养成了一波死忠粉丝。

其实,这里面有擅自发行股票证券的法律风险,创业人一定查询刑法第179条+司法解释,防止触碰红线

销售激励,尽量不超过三层

还是面对C端的创业,还要注意给客户的激励机制不要超过三层。小某裙等似乎在创新互联网销售的模式,客户1拉客户2,客户2拉客户3,客户1能够拿到客户2、3的提成,这可能涉嫌我国刑法第224条之一有组织领导传销罪,请设计销售方案时务必与本地市场监督局深度沟通,然后再问问法务人员,确保自己的方式不涉嫌传销。

民间金融方向,暂时风险太大,建议绕行

从2019年10月21日开始,民间放贷进入危险区,利息高于司法保护上限的,涉嫌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今年又爆出对于司法保护上限年化24、36要进行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理论大约降低至年化12-18%。就连BAT这样的大机构,都不一定能挺过来,更别说咱们这些小船了。

内循环,人口众多的地区将成为重点

飒姐只提醒一点,你的创新创业项目,一定要收费有“依据”,也就是说不管是中介费还是服务费,都要符合市场价格,还得“物有所值”。否则,有一款千古名罪正在蛰伏,那就是诈骗罪。当然,非法集资类的事件,不时崭露头角,还要防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问题

刀刃向内,切勿拉亲友下马

最近创业成功或半成功之后,合伙人之间闹矛盾的特别多,不是抢公章就是互相撕。其中,有一方托人找我:飒姐跟某某机关有关系吗?帮忙打个招呼。俺回答:没有。客户的眼神里总是闪烁着失落,其实,谁家没个官家的亲戚,飒姐的同学、亲友也在各地担任一定职务,但是,从来没有麻烦过人家。

有一次同学聚会还有人问我是不是改行了,为啥不找同学办事。我是亲眼见过律师与法官勾结,然后双双入狱的情况,不害人是做人的基本底线。其他官员同理,他救不了你,你也不要害他。

好了,至于在短视频网站上不要出现“黄赌毒”以及我国的引渡政策,咱们之前都谈过,今天就不赘述了。

我国刑法就是国人的行为准则。飒姐有一个小小的请求,对于影响入刑的行政法,甚至政策措施,恳请相关部门一定认真调研、小心求证,切勿搞一刀切,不确定性带来的恐惧会一直萦绕在上空,久久不能离去。期待更优质的营商环境,大家一起努力!

本文完

文丨来源:肖飒lawyer

版权归原作,若有异议,烦联系后台~!

全部讨论

2020-07-30 14:47

均值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