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相关制度规则落地实施 下周开始受理IPO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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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12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优化创业板IPO条件 信息披露更加严格

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首发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精简优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将发行条件中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对注册程序作出制度安排,实现受理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和全流程公开等。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孙念瑞表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意味着加快监管转型,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加强监管。

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 孙念瑞:改变我们过去重审核轻监管的思维惯性,事前审批放松,事中事后监管必须跟上,我们证监会要把上市公司监管作为证监会的主责主业。 


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差异化设置各类证券品种的再融资条件。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深交所审核期限为两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等。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 李维友:交易所的审核环节,对再融资是安排两个月的审核期限,在我们这证监会注册是给了15个工作日,这个时限是大大缩短了。另外我们还安排了小额快速的简易审核程序,这样是交易所只有三天的审核时限,我们证监会注册也是三天,三个工作日就要给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放宽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

证监会上市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放宽了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降低企业的信息披露成本。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中,适当延长未盈利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持股锁定期。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并规定重组标的资产要求等。调整股权激励制度,扩展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并进一步简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 孙念瑞:并购重组是我们上市公司存量改革的一个重头戏,放宽了认定标准之后,上市公司就可以原来被认定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按照新规就不一定是重大资产重组,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信息披露成本。再比如说定价,把并购重组的定价空间放得更开,原来最低9折,现在最低可以打到8折,这样赋予企业更大的谈判空间。

加大对保荐机构惩戒问责力度

证监会机构部殷志诚表示,修改完善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加大对保荐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惩戒问责力度,力图做到罚到痛点,让保荐机构及相关人员不敢再违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与新《证券法》保持协调衔接、调整和完善审核程序、保荐代表人管理等相关条款。落实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要求,明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配合保荐工作的相关要求,细化中介机构执业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各尽其责、合力把关,提高保荐业务质量。强化保荐机构内控要求,加大问责惩戒力度,丰富监管措施类型,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 殷志诚:出现问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部门负责人,具体的项目人员以及其他的一些内控人员。如果你项目出现问题,那么你整个一年的奖金要全部退回,只保留一些基本的工资,力图做到罚到你的痛点,让你不敢再违法。   

深交所:创业板注册制落地 下周开始受理IPO申请

昨晚深交所表示,6月15日,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这意味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已经进入实操阶段。

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为境内不存在表决权差异的企业设置了三套市值及财务标准,发行人应当至少符合其中之一:一是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三是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其中,第三套标准一年内暂不实施。也就是说,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一年内暂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