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与证监会“开撕”搏命?强制退市制度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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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6月1日起,欣泰电气就因欺诈发行可能退市站上了风尖浪口,而面对证监会的铁证如山,似乎欣泰并不想坐以待毙。那么,欣泰敢与证监会“撕逼”的勇气何在?这其中又如何达到证监会杀一儆百,规范市场风气,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呢?且看向大侠论剑为你解读强制退市相关政策。

8月9日晚间,欣泰发布公告称,公司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及代表律师就公司收到的及提出行政复议的议案》。该议案的通过,意味着欣泰仍然不想坐以待命,妄图以行政复议、行政官司的方式与证监会展开鏖战,借此摆脱退市危机。

面对铁证如山,欣泰是哪里来的勇气与证监会“开撕”呢?这就不得不说说欣泰退市的依据。

一、如何依法退市还需智慧

根据欣泰发布的《关于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中条款,公司退市的主要依据为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第13.1.1条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八) 因欺诈发行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而存在暂停上市风险。

看起来依据十分的充分,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我们再看看《证券法》里面的相关条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欣泰退市究竟是依照哪个条款呢?规则与法律毫无疑问是法律的效力更高,而按照《证券法》欣泰只需要缴纳罚款就可免除一劫,这显然和证监会的处罚目的不一致。证监会之所以如此坚决的处罚欣泰一事,目的就是杀一儆百,规范市场风气,树立市场合法运行环境,进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如何在行政复议,甚至行政官司中打败欣泰,依法对欣泰启动强制退市,还需要考验证监会的智慧。

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任重道远

根据有关规定,欣泰复牌30个交易日后,预计于8月23日开市起停牌。深交所在其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股票上市的决定。

从证监会态度来看,很坚决。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7月8日表示,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启动强制退市程序。退市不难,难得是如何保护欣泰的一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呢?
目前,唯一出台的方案是兴业证券5.5亿元赔付专项基金,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内容并不清晰,只是大体公布了赔偿对象,具体赔给谁?赔多少?怎么赔?还没有定论。

同时,先行赔付方案只是赔偿交易亏损,并没有包括退市赔偿。恰恰投资者目前面临的最大损失,就是退市带来的损失,如果不解决退市后投资者的合法损失如何赔偿的问题,证监会的强制退市就不仅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反而损害了其权益,这一点值得深思。

三、前赴后继的风险投机者需要警示

截至8月11日,欣泰股价从14.55元下跌至2.70元,跌幅达81%,而近几个交易日,欣泰并未再度跌停,甚至在行政复议公告发布后,有诈尸还魂的迹象。在此,向大侠不得不再提醒一句,对于即将退市的欣泰来说,“博傻”可能博的就是你,小散们切勿参与。



目前,唯一值得期待的就是证监会进一步完善强制退市制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