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没有做体检,他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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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图爷,一个每天占用你5分钟的男人。

图爷大学的时候有对同学,从大一就开始谈恋爱。

女孩算是班花级别的,文文静静。男孩则学习成绩非常好,还是院里篮球队的主力。

怎么看都像是一对神仙眷侣。

大学毕业后,男孩去了英国留学,女孩则在国内工作,异地恋了两年。

两年后,男孩回国就和女孩领证了。

谁知道领证后三天,男孩突然持续高烧不退,跑了几家医院都没有找到病因。

后来医生建议做血清检测。

结果显示男孩的HIV检测呈阳性。

女孩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又找了几家权威的检测机构,结果还是阳性。

医生告诉她,她的丈夫已经确诊了艾滋病,并且在婚前很久就已经患病。

目前艾滋病症状已经显现并伴有并发症,没有治愈可能。

在女孩的追问下,男孩终于承认在英国的时候,有过多次嫖娼行为。

女孩非常难过,但她没有时间为这段感情伤心,毕竟她也有感染的风险,得赶紧去做检测。

所幸,检测结果显示为阴性,但女孩已决意要解除婚姻关系。

01

这些年,网上经常爆出类似的新闻:夫妻新婚不久,一方查出严重疾病。

又比如有篇新闻报道,说的是一对夫妻结婚后一直没有孩子。

丈夫怀疑是自己的问题,跑了好几家医院做检查,但并没有查出什么疾病。

最后妻子向丈夫坦白,结婚前她患过卵巢癌,做了卵巢切除术,已经没有办法怀孕了。

丈夫震惊的同时感到愤怒,强烈要求离婚。

但离婚真的有那么容易吗?

我那对同学之所以能离婚,主要是因为患的是艾滋病。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且难以治愈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判决准予离婚。

艾滋病就属于禁止结婚疾病。

而且男方在婚后三天就发病,依照艾滋病的流行病学原理,可以推断出男方在婚前已经感染了艾滋病毒,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

但是,很多重大疾病并不属于申请婚姻无效的理由甚至都不能成为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事由。

那被骗婚的新婚配偶该怎么办?

如果弃之不顾,新婚配偶很可能构成遗弃罪。

而起诉离婚,大部分情况下法院不支持离婚。

因为法院认为婚姻不易,罹患重疾的一方已经很不幸了,希望作为配偶,能够给对方足够的时间治疗和必要的关心。

除非有证据证实双方感情破裂,比如分居一年以上。

即使成功离婚,患病一方还可以要求配偶每月支付不菲的抚养费。

作为受欺骗的一方,没法不觉得自己是受害者,觉得自己很无辜。

但毕竟婚姻是一个法律程序,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是理所应当要承担对应法律责任的。

02

我们国家在2003年以前是强制做婚前检查的,不过2003年后就改自愿了。

很多朋友就觉得,既然国家都不强制了,那就说明不是必要的,可以不做。

这种想法本身就是对配偶的不负责任。

我们国家不强制做婚前检查的原因,是为了践行依法行政的承诺。

对私权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

婚前检查涉及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

我国没有立法规定婚前必须体检,所以03年后也就没有强制要求了。

这是出于对法治和人权的尊重,并不是说婚前检查就没有必要。

举个例子,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约有1.2亿,慢性乙肝患者超过3000万。

基本上每10个人中就有一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而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包括无保护措施的性接触、输血,受污染针头和注射器的重复使用,分娩期的母婴传播等。

虽然在感染乙肝病毒的人群中,绝大多数肝功能都正常,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发病。

但作为配偶,如果对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你是希望婚前知道,做出选择,还是婚后才知道,被迫接受呢?

03

无论是传染病还是遗传病,不管传染遗传的概率有多小,一旦真的发生了,对家人、对后代的影响都是不可估量的。

之前有朋友跟图爷聊天,说不去做婚前检查是怕查出什么病,影响感情影响生活。

婚后发病难道就不影响感情影响生活了吗……

要对配偶负责任啊!

真害怕就买份保险,等过了等待期再去做体检嘛。

虽然保险对于性传播的艾滋病梅毒淋病等是免责的,非性传播导致的这类疾病能赔。

但比如前文说到的乙肝、肿瘤等,只要过了等待期就是能理赔的。

没查出病来皆大欢喜,真查出什么疾病就拿着保险理赔的钱去治疗呗。

谁不希望结婚时对方是健健康康的呢?

上篇回顾:2000元,给“后浪”配齐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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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8 19:46

……无中生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