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又加错-刘成岗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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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岔路口都是我国交通法路权不明确,日常不大力宣传路权,反而错误地宣传十次事故九次快导致的,路权明确的情况下:人行道红灯的,不减速通过;人行道绿灯或者无灯的,停稳让完行人了再通过;岔路口绿灯的,不减速通过,岔路口没灯的,小路停稳了让大路,停止牌前停稳了观察再通过,停止牌前停稳了轮流通过,没有红绿灯也没有停止牌的交通部门打屁股。哪个都跟“快”没有关系。

我国的捣浆糊交规和捣浆糊宣传带来的捣浆糊开法是这样的:十次事故九次快,大家整体慢下来,但不管有没有路权绝不让行,绝对要鸡贼,该抢的时候一定要抢。

你们想想现状是不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