晕,文章在认真阅读一下,都有写阿。关于荣科科技和豫信电子科技集团的关系和简介。豫信电子科技集团也有公众号,自己再确认一下。
2、合伙企业是GP控制,但是利益分配是按持股比例。仅仅看明面持股比例吴斌利益巨大(穿透持股超聚变51%);
3、吴斌是几家国企的总经理,在新能源企业“中平云能”有一定比例的管理层股份激励很正常(附图企业2“同行生长”为股权激励平台);
综上,吴斌在豫上信联的持股为代持。不一定对,仅供参考。
我刚刚查了,是和你说的一样,但是荣科实际控制人是河南省财政厅,而超聚变实控人是河南省国资委,这两者之间区别还是很大的。而且这两者下面都有好多不同的企业,如果要注入资产,改变实控人是很难成功的。
你看不懂股权结构吗,这个河南信息只占股1.96%能控制公司吗,吴斌占股98%,是摆设吗,如果你是重仓荣科,可以边打边撤,我个人认为超聚变注入的可能性非常小,私营企业怎么会把自己控制权交给国家,它要借壳,也是借私营企业的可能性更大。
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识别合伙企业身份基本信息时,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准确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