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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三板意见”的解读(注意证监会发布的并非全文,股转公司网站才有更详细的全文):
1)提出探索放开挂牌同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新增股东人数35人的限制,加快推出储架发行制度和授权发行机制

这个是新提法,实际上等于采取类IPO模式发行股份,不知道以后会不会出现新三板的打新一族

2)要坚持全国股转系统独立市场地位,公司挂牌不是转板上市的过渡安排。但全国股转系统并非孤立市场,应着眼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研究推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开展推荐业务试点,探索建立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

挂牌不是转板上市的过渡,但又要推出转板,这算什么意思呢?但不管怎么说,转板相当长时间内并不会推出,这个转板试点只是一个纲领性的东西,还要很长时间的准备和研究才可能推出,新三板不推出竞价交易就是因为股权分散度不够,如果转板到创业板竞价交易那显然更讲不通了,新三板和新四板的批量对接实际上一直在准备,北交所和北股交很早就达成协议,要从北股交批量挂牌到新三板

3)为提高市场流动性水平和价格发现效率,《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引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挂牌证券支持封闭式公募基金
以及混合型公募基金投资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证券。


“为提高市场流动性水平和价格发现效率”,这个是新提法,看来监管层还是觉得新三板估值和成交量偏低了,公募基金入市当然是非常大的利好,但到底什么时候进入依然是未知数。去年12月的文件也说了基金入市,但过了1整年也没动静,为什么特意指出封闭式和混合型投资新三板,不太理解,难道股票型基金不能投三板?

4)但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全国股转系统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这条是针对很多公司超低价增发的问题,约束胡乱增发对投资人是利好


5)改革优化协议转让方式,大力发展做市转让方式,建立健全盘后大宗交易制度
和非交易过户制度,改善市场流动性,提高价格发现效率

这条再次提到流动性问题,目前协议里的拉手成交应该会挪到盘后大宗交易平台进行,几分钱成交的应该见不到了

6)研究落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全国股
转系统市场的制度安排。推动将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证券纳入保险
资金、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投资范围。

这些都是引入长期投资的利好,那等于和A股投资人类别就没什么区别了,QFII,社保,保险等等都可以投资三板了

7)严格执行证券账户实名制规定,严禁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出借证券账
户、垫资开户等行为。

到底怎么严格禁止垫资开户?会不会改成日均500万才能开户?

8)分层,暂不竞价,暂不降门槛都是预期之中,没有太多可说的

全部讨论

2015-11-21 23:12

2015-11-20 21:12

超低价增发,又剥夺了小股东的优先权,增发股份又无限售期。这种可笑的老千状况不改变,这个市场是好不起来的。

2015-11-20 19:42

严格执行证券账户实名制规定,严禁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出借证券账
户、垫资开户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