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成本193,一点也不影响你看不懂我写的。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定价基准日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出现以下情况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 定价基准日:(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二)本 次发行方案发生变化;(三)其他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前两次延期因未涉及项目变动,所以没有变更定价基准日。这次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化满足上述条款之(二)(三)项,所以需要重新确定定价基准日。
否则,不说其他人吧,我肯定会致信证监会投诉!@哈哈蝈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