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有上千的官司,还怕这个,已经没脸没皮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裁决,发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与联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判决书上显示:这一案件的原审被告是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徐壁。法定代表人是黄其森。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是:联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906。法定代表人是:刘军。
这份判决,要从2020年, 联想融资租赁起诉泰禾集团合同纠纷一案说起。那场官司中,北京海淀区法院宣判,泰禾集团败诉。
但是2021年,泰禾集团上诉要求换地方重新审理。
泰禾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
泰禾集团主要上诉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泰禾集团上诉书中说: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联想公司在起诉状中列明其住所地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与其在案涉融资租赁合同中填写的注册地址不一致,但与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住所地相近。据此,联想公司的真实办公地址应认定为位于天津市。而本案租赁物使用地为“福建省福州东二环泰禾中心28层机房”,泰禾公司住所地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泰禾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
泰禾集团得出一个结论:本案各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均与北京市海淀区没有实际联系,故本案关于管辖的约定无效。
北京一中院认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关系,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本案中,在案《融资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并约定“因本合同产生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该约定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法有效。
鉴此,一审法院作为合同签订地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泰禾公司上诉主张本案应以当事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作为连接点确定管辖,系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片面理解,不能成立。
综上,泰禾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不予支持;一审法院裁定正确,北京一中本院予以维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泰禾集团(SZ000732)$ $万科A(SZ000002)$ $联想集团(00992)$ #泰禾集团#
泰禾有上千的官司,还怕这个,已经没脸没皮了。
在福建有关系
为了拖时间而已
图片评论
图片评论
还有律师事务所愿意代理泰禾啊?看样子泰禾律师费没有拖欠呢……黄其森还是知道先养狗啊……对不起,这是对狗的侮辱啊,向狗道歉。
黄其森的种种劣迹真是闻所未闻,无耻之极。
泰禾黄其森已经是过街老鼠了,看它还能横行几天
泰禾黄其森这个奇葩,世间少有,脸皮厚的无法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