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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晚上在小区的一个新建羽毛球场地玩,突然有一个比较年轻的人进来告诉我说这个场地灯是谁开的,我说是物业开的,然后这个人就说这个电是业主承担的,你不能玩了。

我心里想我也是业主啊,我也交了物业费啊!后来得知这个人就是业主委员会主任,这个羽毛球场建设也是他的主意。之后我看到基本上都是他们一家在那里玩羽毛球。

这个主任没有经过任何人的选举投票他自己就上位了。上位之后的所有资金用途不公开,项目建设没有经过所有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的投票同意。从这个方面说,所有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这个所谓的主任也不具备合法性。

以小见大。大家能想到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