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税改革让富人多交税,减少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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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共同富裕”的话题比较火。

今天文章,我会从税制改革的角度,来分析如何具体缩减“贫富差距”,希望能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效果。

(1)税制改革

纵观人类文明几千年的历史,税收一直是一个国家的主要收入来源,税制改革实际上是在最核心领域去优化,是真正意义上的牵一发儿动全身。

同时,税收一直是平衡社会阶层差距的重要手段。

从现有各国的经验看,每个国家的税制也都不太一样。

西方发达国家里,就存在比较大的分化。

有美国这样给富人减税的,导致贫富差距急剧扩大的“反面案例”。

不过也有北欧国家这种高税收、高福利的“非典型案例”。

之所以说非典型,因为他们这种高税收高福利模式,并不适用于所有国家,也跟北欧国家的特色产业有很大关系。

哪怕是与美国相邻的加拿大,税制跟美国也大相径庭。

总的来说,一个比较合理的税收调节各阶层收入差距的做法,通常可以分为两部分:

1、针对企业的税制,对不同行业做细化,让各行各业的人,不同产业都有一个接近于平均值的合理利润,通常这个利润就是每年10%~15%的水平。

假如有某个行业,是暴利行业,比如每年利润超过20%,甚至有50%这样超高利润,就要对这类暴利行业,加征更高的税率。

2、针对个人的税制,尽量是通过“熨平”各阶层收入的差距,让富人交更高比例的税,穷人交更少比例的税。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关于第一点,对不同行业的税率精细调节。

近期有一个新闻,大家可以关注一下。

在8月初,就有报道称,我们可能取消对某些互联网巨头的“软件资质”税收优惠。

在以往,这些互联网龙头企业,因为注册地大都在开曼群岛,他们平时就有很多手段来“合理避税”,同时国内还给了他们很高的税收优惠。

这使得这些互联网龙头企业,一边赚取高额利润,一边缴纳极少的税收,二者完全不是合理比例。

我们来对比一下。

企鹅2020年营收4820亿,净利润1227亿,利润率26%。

阿里2020年营收5097亿,净利润1404亿,利润率28%。

华为2020年营收8914亿,净利润646亿,利润率7.2%。

可能有的人会说,互联网企业跟制造业企业的利润率本身就有比较大的差距,但本身这样不同行业的“利润率”落差,就需要通过税收细化调节,来“熨平”行业落差。

但目前反而相反,当前的税收,反而是高毛利的互联网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很大,而制造业企业往往缴税更多。

我们可以来看一下。

华为2020年,净利润646亿,但纳税1010亿元。

企鹅2020年纳税总额约200多亿,大概是华为的1/4。

阿里2020年,包含蚂蚁的情况下,纳税总额约500亿,大概是华为的一半。

而不管企鹅和阿里,其净利润规模都是华为的两倍,利润率也远高于华为,但他们的缴税规模却远低于华为。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能力越强,责任越大,这句话对企业也适用。

赚钱能力越强的企业,就应该缴纳更多的税收。

所以,当前我们有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是一件好事。

据彭博社报道,某互联网龙头预测今年9月份的公司有效税率为20%,比一年前的8%高出一倍多。

除了对不同产业的企业去熨平利润落差。

在针对个人方面,我们也需要合理运用税收,来调节贫富差距,这就涉及到我们未来税收改革的重头戏——直接税改革。

(2)直接税改革

世界各国的税收体系里,分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是指“税负不能转嫁,而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比如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

间接税:是指“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比如消费税、增值税、关税等等。

间接税通常最终都会提高商品的实际出售价格、劳务价格,来转嫁出去,最终是由消费者买单。

我国一直都是以间接税为主的国家,很多人平时基本不交税,也一直以为自己没交税。

但实际上,我们日常生活购买任何商品,实际上都在缴纳大量的间接税。

其实不管直接税还是间接税,最终的税收承担主体,就是我们每一个人。

直接税和间接税,都是各有利弊,在不同发展阶段,会起到不同的效果,需要审时度势的去合理运用。

首先,间接税不利于针对富人加税,属于累退税,这会使得以间接税为主的国家,没办法通过税收这个重要手段来调控贫富差距。

所谓累退税就是指“不论纳税人收益或财产数额大小,负担能力高低,都按同一比例征税”。

这个意思就是,富人缴纳税收的比例,跟穷人缴纳税收的比例是一样的。

这会使得,高收入人群的税赋负担反而比较轻,而低收入人群的税赋负担反而比较重。

间接税,一般比较适用于发展初期。

比如说,在民众纳税意识不强的时候,间接税有隐蔽收税的优势,征收阻力较低。

但很显然已经不适应我们当前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当前情况。

并且,间接税为主的模式,也会反过来导致民众纳税意识不强,缺乏这种税赋主人翁意识。

就像我上面说的,我们很多人平时交了那么多税,却压根没意识到自己交税,就不会有这种纳税人意识和权利觉醒。

这是不利于我国税制发展。

我国当前的税制,有70%税收来源是间接税。

所以我们要对间接税改革,改革成以直接税为主也是势在必行的。

可以说,直接税改革,是我们未来税制改革的核心,也是涉及到国之根本。

并且我们需要用直接税改革,来让税收成为调节贫富差距分化的重要手段。

直接税自身肯定也是存在一些缺陷,比如纳税对象直接负担重,所以征收阻力较大,容易发生逃税、漏税,所以对整体税制征收、管理水平有较高要求。

如果整体税制征收、管理水平跟不上,很容易发生富人们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方法来合法避税,而没有避税能力的普通民众,成为直接税的主要缴纳对象,这很显然并不符合通过直接税来调节贫富差距的想法。

即使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富人们往往也为了避税是绞尽脑汁,包括欧美富人喜欢搞慈善,并不是因为他们真的很善良,而只是他们可以利用慈善基金来实现合理合法避税。

所以,直接税改革,因为涉及到大量既得利益群体,所以推行的阻力肯定是很大的。

大家都知道的“房地产税”就是最主要的一种直接税,因为影响太大,所以虽然每年都在说,但也一直迟迟没能落地。

不过我认为,可能在2025年之前,房地产税就有可能落地。

并且房地产税的推行,就是我们直接税改革的标志。

(3)针对富人加税

房地产税,本身也是针对富人加税的一种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

目前房地产税的加征模式还没有明确,但可以肯定的是,自有住房刚需是不需要交房地产税,拥有多套房的富人群体,是房地产税的加征主要目标人群,特别是拥有的房子越多,加征的比例就越大。

这是一个大的方向,具体如何加征只是细节问题,比如是按照家庭套数、还是按照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同时要避免很多富人会钻漏洞,假离婚之类的,都是需要在不断试点运行里,去补缺补漏,才有可能推广。

但核心思路,还是“越有钱的人,要多交税”。

除了房地产税、遗产税之外我认为比较重要的直接税还有两个:

1、资本利得税。

2、分红税。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规模是越来越大。

随着A股注册制的普及,越来越多企业上市融资,目前A股已经有4472家上市公司,总市值高达84万亿元。

企业上市融资,是把资本引流到实体经济里。

但在这个过程里,仍然有不少企业,上市纯粹就是为了“圈钱套现”。

上市后,企业的估值可以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增长,这让企业的创始人、管理层,都能高位套现。一口气把企业未来几十年的利润,直接一次性“套现”走人。

但在这个过程里,我们针对大股东“套现”的税收征收力度,却很小。

我们针对大股东套现的征税,最早来自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里主要针对“大股东的原始限售股”,普通投资者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差价是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2015年,我们开始实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其中把针对原始限售股的范围扩大到“股权转让”。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也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这里仍然也是针对“大股东”,普通散户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很早就有明确规定“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普通人在二级市场比如用10元买了股票,15元卖了,中间赚了5元差价,是不需要交税。

但假如大股东在15元套现减持,是需要交20%的税收。

然而,为了“少交税”这些大股东也是绞尽脑汁,他们想出一种“通过大宗交易”左手倒右手的做法来减少交税。

在股市除了二级市场现货买卖,还有一种“大宗交易”,可以打9折交易,创业板和科创板甚至可以打8折交易。

有过这样的案例,就是某个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以现货价的9折出售股份,但接盘方是“自己人”。

9折出售,因为利差减少,税收就少交点,而接盘方因为已经拿到了“流通股”,这时候接盘方再通过二级市场出售股份,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此实现少交税目的。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大股东喜欢通过大宗交易来减持的缘故,而且他们减持往往是以现货价的9折,或者8折来减持套现。

实际上,我认为当前给这些大股东减持套现,全部统一按照20%的比例,并不合理,也太低了。

当前股市估值处于历史高位水平,很多企业动不动就是上百倍市盈率。

这个时候大股东减持套现,等于是一次性兑现企业未来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赚钱总和。

而且大股东减持套现,往往就是几亿,几十亿的赚。

如此高额套现,获得几十亿的现金财富,却只征收20%的个税,这是不合理的。

按照当前的个人所得税的阶梯式模式,全年收入超过96万元的部分,是征收45%的税率。

那么这些大股东、资本家一次性套现几亿,甚至几十亿的巨额财富,却只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由于资本套现拥有一次性套现几十亿资金规模,很多人财富虽然很多,但大都是纸面财富,而套现减持能够拥有宝贵的“现金流”,这是非常宝贵的,那么更应该征收合理税赋。

如果工薪阶层年收入超过96万的部分就要征收45%的个人所得税。

那么企业家一次性套现减持几亿元,我认为至少征收个50%税率,是一点都不过分。

所以,我个人认为,把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套现的资金,也应该纳入阶梯式征税模式。

比如说,我个人建议:

大股东减持几十万元,征收20%。

减持几百万元,征收30%;

减持上千万元的部分,征收40%;

减持上亿元的部分,征收50%;

减持超过10亿元的部分,征收60%。

并且我建议,这个减持的征收额度,是按照累积的。

也就是大股东分批多次减持,金额是要累积。

而普通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可以不征收资本利得税,因为二级市场普通交易,是存在风险的,不是一定赚钱,也可能亏钱。

但这些大股东则不然,他们只要能上市,就100%赚钱,而且是几十倍,上百倍的赚钱。

因此,当前股市成为了“造富神话”的中心,而我们针对这些股市富人却没有想配套的税收调节方案,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而且这样针对大股东减持,阶梯式征税,也可以降低大股东减持套现的动力,有助于解决企业家一门心思就想着上市套现走人,有助于股市更加健康运行。

此外,很多上市股东、高管,每年薪资很少,甚至还有那种董事长拿1元薪资,但实际上他们可以通过减持套现、还有分红,每年获取稳定的高额收益。

在分红税这块,我们同样也做得还不够,没有针对富人的阶梯式分红税收取方法。

所以,不管是资本利得税、还是分红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我们都应该设计配套的阶梯式加税方法,实现对富有的人群,加征越高的税收。

国家通过对富人加税,然后通过合理的财政支出手段,通过基建、民生、医保社保等,把财政收入合理支出,优化分配让广大民众可以享受到更好的福利。

这是比较常用的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分化的手段。

我们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占整个税收比例很低,并且个人所得税还沦为了工薪税。

没有避税手段的普通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体,而富人们往往可以避税,没有缴纳与其财富相匹配的纳税比例。

这都是当前税制一些不合理地方。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合理赚取应得财富的权利,我不眼红富人的财富,我自己现在本身也算是中产收入群体,但我支持对富人多加税。

因为富人们能赚取到如此高额的财富,很多时候,也并不是他们的个人能力真的有多强,很多时候也是时代造就的。

我们每个人,都是在社会中成长,那么在从社会、个人身上赚取到惊人的财富之后,我们每一个人,不管是富人,还是普通民众,都应该有纳税意识。

如果这些富人是在阿富汗、叙利亚这些国家出生,他们还能赚取到如此高额财富吗?

所以,富人多交税,穷人少交税,这是非常质朴的道理。

只有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本文来源“大白话时事”作者:星话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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