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父子俩合伙违规,与“酱油第一股”加加食品一起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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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证监会立案调查3个多个月后,曾经的“酱油第一股”加加食品董事长杨振、副董事长杨子江合伙违规事实确认,9月18日,加加食品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湖南卓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分别罚款40万元,而杨振、杨子江父子俩也被罚25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加加食品及湖南卓越主要涉及三方面的违规,包括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情况以及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1.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及时披露

2018年2月9日、2月11日,因迫于外部债务压力,加加食品、湖南卓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振指示加加食品财务人员将加加食品2400万元转给其指定的自然人刘某渝,将3000万元转给加加食品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控制的湖南派仔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湖南派仔”),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段维嵬签字审批同意付款,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刘永交,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彭杰,公司监事王彦武知悉上述资金转账事项。

上述两笔转账金额合计54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2.62%,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审议,在事项发生时,未通过临时公告予以及时披露,截至2018年5月28日前述资金占用已全部归还。

加加食品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杨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段维嵬、刘永交、彭杰、王彦武;湖南卓越作为加加食品控股股东指使上市公司实施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杨振。

加加食品董事长杨振,来自网络图片

2.董事长父子合伙与控股股东关联方违规交易

根据公告披露,2017年3月7日至2018年1月30日,为向外部保理等机构融资或帮助湖南卓越对外借款提供质押,杨振指使加加食品财务人员收集公司出纳保管的银行U盾、密码,公司财务副总监保管的复核U盾、密码,交给湖南卓越财务总监蔡某珍,由蔡某珍指使湖南卓越会计周某铭使用加加食品的银行U盾、密码,通过网上银行向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玉蜜淀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69,880万元,向杨振指定的深圳市农耕世纪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耕世纪”)开具商业承兑汇票2000万元,公司副董事长扬子江知悉,参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向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淀粉开具的合计6988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中,有3000万元汇票被宁夏可可美转回加加食品,未实际使用;有66880万元汇票由杨振指使蔡某珍让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淀粉财务人员向外部保理等机构背书贴现或用于湖南卓越对外借款提供质押,其中,63,880万元汇票被贴现,贴现金额合计59,741.22万元,最终均被湖南卓越或杨振使用,3,000万元汇票被用于为湖南卓越对外借款提供质押。

上述农耕世纪开具的2,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被用于湖南卓越向农耕世纪借款2,000万元提供质押。

上述合计开具71,88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的关联交易事项,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4.91%,未经加加食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审议,不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在事项发生时,均未按照规定予以披露;截至2018年9月28日,前述商业承兑汇票已全部结清。

加加食品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杨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杨子江;湖南卓越作为加加食品控股股东指使上市公司实施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杨振。

3.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2017年11月杨振使用加加食品的公章,以加加食品的名义为湖南卓越对外借款提供担保,合计金额29,5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14.33%,未经加加食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审议,在事项发生时,未通过临时公告予以及时披露,公司副董事长杨子江知悉、参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18年9月28日,前述违规担保已全部解除。

加加食品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杨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杨子江;湖南卓越作为加加食品控股股东指使上市公司实施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杨振。

公告称,以上事实,有相关合同、银行资金流水、工商登记资料、工商相关公告、董事会会议文件、股东会会议文件以及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4.加加食品及董事长父子俩等均被罚

加加食品今年上半年业绩报告显示,其今年上半年营收10.25亿元,同比增长10%;净利润8610.7万元,同比增加6.42%。

据了解,加加食品成立于1996年,主营酱油、食用植物油和其他调味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杨振、杨子江、肖赛平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三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10.14%、7.16%、6.13%。卓越投资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8.79%。

公开资料显示,杨振和肖赛平、杨子江分别为夫妻、父子关系。与此同时,杨振还是卓越投资的第一大股东,持股51%,与其妻子、儿子共同控制着卓越投资。可以说,杨振及其家族牢牢把握着加加食品的控制权。

然而,胡说有理注意到,杨振家族所持有的加加食品股权基本都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

加加食品2019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共计质押公司股份216,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9.78%,占公司总股本的18.75%,其所持有公司股份216,419,200股全部冻结;实际控制人杨振共计质押公司股份116,84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9.20%,占公司总股本的10.1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117,777,653股全部冻结;杨子江(杨振之子)共计质押公司股份82,44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7.16%,其所持有公司股份82,440,000股全部冻结;肖赛平(杨振之配偶)共计质押公司股份70,56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6.13%,其所持有公司股份70,560,000股全部冻结。

如今,父子俩合伙严重违规,换来了一纸罚单,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的通报显示:

一、对加加食品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万元;二、对湖南卓越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万元;三、对杨振给予警告,并处于罚款20万元,其中作为加加食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万元,作为湖南卓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万元;四、对杨子江、段维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五、对刘永交、彭杰、王彦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于罚款3万元。

另外,早在去年 3月12日,加加食品停牌公告拟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的方式以约48亿元购买励振羽等合计持有的大连远洋渔业金枪鱼钓有限公司100%股权。然而此番父子俩合伙违规被立案调查,加加食品公告称,这有可能会导致公司不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从而导致公司正在推进中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枪鱼钓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