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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度设计上,大股东为了得到强赎的权益,就得付出托市的代价。 而为了保护转债持有人权益,不被低位强赎,规定了强赎条件。 二者是一个平衡关系。 一但符合强赎条件,之后则转债没了价格托底,失去了价格保护。想不通普通投资者为啥不在9月4号收盘前脱手。
引用:
2023-09-05 17:46
$江苏银行(SH600919)$
9月4日收盘前夕,是哪些人还在坚持持有转债,是怎么想的?
正常人要么1,130附近卖出转债给别人,2,转股,同时7.13附近融券卖股以锁定价格
理论上,只有一种人会在当天收盘前继续持有转债:有维护收盘股价在7.13之上任务的大股东。130附近收集转债可以减轻正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