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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空是需要的,但不是万能,做空对大票有用,对小票没用的。这种小票,庄家一旦控盘,做空的风险无比巨大。在它潮水退去之前,空方恐怕要尸横遍野。所以,做空的,基本上不敢碰这种无节操的小票。最好的办法是:触犯刑法的,一概入狱;所获不法利益,没收以外,加倍重罚。不仅仅是作科犯奸的大股东,同谋犯罪的审计师事务所、投行、法律顾问、财务顾问、银行等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企业及审计师事务所、投行、法律顾问、财务顾问、银行的实际经办人员,如果涉及犯罪的,经过公正的法律程序可以认定为同谋、串谋犯罪的,一定要罪刑相当,不可枉纵。
这个观点不正确。杜绝垃圾股上市(据我知近4年的IPO都是问题股居多,差别在于发作时间),如果通过做空机制我看可以打到七零八落没问题,只要形成一种故意找茬的调研模式;更重要的是,做空跟垃圾股退出与否没关系,大把优质股都可以反复不断打压变成低得可怜,可想而知中国股民本身就是垃圾素质居多,股指期货被用来做空获利的岐途大于套期保值的正道,所以现阶段根本没有必要开期指,以前没有期指中国股市还有长远的上升轨,有了股指期货10年指数不变,都说明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