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达美股投资 的讨论

发布于: 雪球回复:59喜欢:21
我居然曾经,错怪了波哥。唉,波哥对不住啊。

热门回复

我过了司法考试 有司法资格证的。哦现在叫法考。

免费的就是最贵的,这个道理经历越多领悟越深。

2021-02-18 23:46

这就是值得商榷的地方了。如果是第三方记者威胁披露隐私,这会构成敲诈勒索。但这个隐私本身就女方自己的隐私,虽涉及男方,但因为男方是公众人物,我感觉也有可能认定她是有权披露的。这就好比张恒披露和郑爽有孩子一样。

这不是你的吧,陈达是你弟弟吧?达美

法治社会。你也可以送她进去。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触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02-18 22:39

达哥无所不能

2021-02-18 23:33

给了钱和侵犯法益不是一回事啊,为什么不能说这是民事纠纷,给的是分手费?还是要看女方威胁的是什么,威胁的这个事情她本事有没有权利做。如果这件事情本事就有权利做,比如提出分手,就不宜按敲诈勒索处理。如果女方威胁要做的这件事情违法,可以按敲诈勒索处理。那么女方有没有权利向公众披露她自己的隐私呢?

2021-02-18 23:14

东哥当初估计也是这么认为的,女人嘛能有什么坏心眼…

2021-02-18 23:56

主要看定性是否就是民事关系,一方出钱让另一方不行使权利。如果是的话,那么达成协议前提价是讨价还价,是合法权利。达成协议后提价是违约,追究违约责任即可。没有必要用刑法进行打击。

2021-02-18 23:11

我认为值得商榷,没有侵犯法益,出罪要慎重。现实司法实践不是法考,而且法考的思路和十年前也完全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