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日战投融券”市场关心的是是否存在套利行为以及监管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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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的初衷是完善市场机制,维持公平、合理、公正。法规是有的,但是如何有效执行变成大家关注焦点。市场下行,绝大部分人亏损,却有少部分可能存在套利机会,自然成了市场关注焦点。也变相说明打新机制或战略配售存在修正的地方。每一个规定都有当时的历史背景,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有些不适应当前的背景了,需要修改。

法规存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第20条规定,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不得通过与转融券借入人、与其他主体合谋等方式,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再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下称《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63条规定,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持有期限内,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

战配还有多少股限售流通股可出借,交易所网站上每日对外公布,以供全市场监督。《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第69条规定,对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本所于每个交易日公布该股票限售流通股数量和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以及限售流通股可出借和限售流通股已出借且尚未归还的股票数量。

市场存在的疑虑是,是否有效执行。

业内人的说法存在问题:

“机构人士认为,股份出借后仍需归还,股东并未实际抛售股票。股份减持赚取的是一二级市场股票价差,减持后,股东获取了卖出股票所得价款;而证券出借的收益仅为利息收入,股东仍需承担出借期间股票的价格波动风险。也就是若证券出借期间,股票价格出现下跌,那么回到出借方手中的股票,其市值已经缩水。”

拿例子一算就明白:

A股份首日上市价格100元,战略配售的价格70元;当日参与融券卖出;这里的重点出来了,券被谁融走了???法规要求很明确。但是谁来监管,谁来确认不是利益相关方。若无利益,都是相关方,为何它可以融到券。这时市场疑虑。

假设是利益相关方,收入100元。半年之后,股票破发,变成10元。难不成战略配售方亏损60元?市场中有人信吗?专业人士被韭菜玩了。市场都笑了。

专业人士说的其市值已缩水如何理解?是说完全按照监管来的,大家都会违规。如果真是那样的话,监管都不用了。

大家的疑虑是是否监管有效?以及是否需要适时修改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