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偷换概念妖言惑众剑指国标,“通配”冷饭热炒,某品牌给你这么大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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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新国标了还提“通配”?

国标产品引“争议”?

随着电子烟监管合规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国多个省市陆续启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国标订货试点工作,这意味着我国电子烟规范化监管工作又迈出了重要一步,无序发展的混乱时代宣告结束。目前已经有14个电子烟品牌通过审核,为全国试点地区提供过国标电子烟产品,未来也将有更多的国标产品在新规下陆续上市。

就在大家都对“国标电子烟”充满期待的时候,一个格外刺耳的声音却忽然传来,引发了电子烟业内外的广泛关注。

2022年9月5日,某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文章,称在目前的国标产品中至少存在着两个“通配”产品,并剑指国标产品的评审流程与规则,质疑所谓的“通配产品”是如何通过审查的,甚至还呼吁“正义人士”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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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在电子烟的新发展阶段中,已经被国标规则解决了的“通配”问题又被重提,这冷饭炒得确实令人猝不及防。

“通配”的真相

在国标实施之前,通配作为电子烟的“绊脚石”一直都在影响着行业的健康发展。在监管政策和标准缺失的时代中,不乏有见利忘义者针对热销品牌制作“通配”烟弹,通过低廉的价格来恶意抢占市场。由于缺乏标准与法规,无论从生产环境还是原材料方面都很难得到保障,甚至有的通配产品只做利润最大的烟弹,自身根本没有与之配套的烟杆。

所以当时的通配产品不仅严重侵害了品牌方的利益,同时也对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于是电子烟的标准化与监管愈发重要,也正是在这种大环境下,我国出台了电子烟管理办法与电子烟国家标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也最大程度上为消费者带来了保障。进一步体现了“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原则。至此,在国标与监管之下,困扰行业多年的通配问题迎刃而解。

 “通配”的法律与道德

目前很难对电子烟产品的“通配”现象在法律上找到定义,因为通配并非仿冒具体品牌、侵犯商标权这类法律上明确定义的假货。所以某品牌在打击通配产品的时候大多是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

另外一条“知识产权”的道路也行不通,目前主流烟弹结构真正的归属很难界定,就像在小烟之前的时代,设备与雾化器连接所采用的“510”接口就是行业所通用的,这种“通配”的设定使不同品牌的产品可以互相组合在一起使用,极大地推动了电子烟行业的技术发展与进步。

行业通用的“510”接口

设想,如果当时某品牌将行业所通用的510接口注册为自己的专利,然后为了保护自己的市场份额宣布其它的产品都是通配,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与合法权益,通过恶意竞争来危害市场份额,你会作何感想?那最终的结果只有一个,你抱着你的专利和产品自己玩去吧,路越走越窄。

换弹式小烟的结构更是如此,由于受到了体积的限制,很难在方寸之间实现大的改变,那么底部带有一正一负两个电极负责供电,设置进气口吸入气流的行业通用结构形式就如当初的510接口是同样的道理,接口可能一样,但外观与内部结构完全不同的产品,怎么就可以被定义为“通配”而口诛笔伐呢?

2022年4月6日,某品牌收到了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宣告该品牌所申请的“雾化弹专利权”全部无效。这也说明了,行业所通用的结构与技术,并不能成为专利壁垒和垄断的工具而被某一个品牌据为己有。

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既然无法通过法律来实现自己的目的,那自然就会通过道德的层面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借助某些自媒体之口,将本属于全行业的通行结构、技术逐渐塑造成为假冒伪劣的代名词,彻底污名化“通配”这个名词,从道德上再次发起一场对通配产品的“全民战争”。

而这次的“自媒体剑指国标,通配冷饭热炒”的事件正是又一场经过策划的新“运动”。自媒体通过混淆概念,再次妄图将合法合规的国标产品污蔑成为“通配”,达到品牌方受益,平台恰饭,品牌方“通配”自媒体的目的。却没想到这次时代真的变了,这种操作也完全行不通过了。

新时代的“通配”

首先,存在即合理,尤其是在我国全面监管电子烟的规范化时代,自媒体想要泼脏水的两个品牌的产品均为已取得了许可证,手续齐全的正规企业所生产的并通过审查的国标产品,说明了产品的存在已经不仅合理,而且还合法、合规。这种行为无异于污蔑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试想,如果你遵纪守法,但却有人散布你是一个不法之徒的言论,你会作何感想?在法制时代,如果真存在着违法的事实,一定会直接诉诸法律,而不是号召你的同事,呼吁你的邻居,蛊惑你的家人来一起声讨你。

其次,该自媒体还建议相关部门增加所谓的“回溯审查”,诚然,媒体与公民有监督的权力。《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但请不要滥用!相关部门为了制定电子烟的监管办法和国家标准,历时数年,经过了公开征求意见的环节,经历了数次的修改与优化,已经充分考虑到了目前电子烟行业的各个方面。在没有新的版本发布之际,现行的措施就是行业的准则,而自媒体所指的两个产品正是完全合法合规的国标产品,究竟是质疑相关的评审部门还是现行的评审流程与标准?抑或是针对某个品牌的故意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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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自媒体所提出的“回溯审查”方案回答了上面的问题,原文中写道:“其实很简单,只需要拿除某某,某某和某某之外(未避免商标侵权,笔者隐去原文中所提及的相关品牌)的其他品牌烟弹去适配测试上述三款烟具就行。”语文有小学水平的人都不难看出这段文字中的意思就是在说除了某三个品牌之外的产品都存在着“通配”的嫌疑。如果再看一下文章中的视频,就不难看出该自媒体主要在为哪个具体的“某品牌”被所谓的“通配”而振臂高呼。

姑且不讨论这种操作的合理性,相关的审查部门是否会采纳这种非常具有针对性并且明显缺乏公平性与可实施性的方法,这种所谓的“提议”就非常的幼稚。电子烟国标审查流程和相关的部门是为国家、消费者和行业服务的,并非为了你某个品牌而服务。难道一个人出生后就要先去做各种各样的非法性适配?要审查以后是否能做个守法公民?

第四,该文章中还存在着大量的逻辑混乱与偷换概念。比如通过孩子吃饭的例子来说明产品配额。如果吃饭的孩子是各个品牌方,那么做饭的就应该是制定计划的相关部门。一个合格的家长难道不会根据每个孩子的具体情况来准备食材吗?在合适的配额计划之下,每个孩子无论使用筷子还是勺子,甚至用挖掘机来吃饭不也可以吃饱又不会浪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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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合格的监管部门同样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公平、合适的计划配额。在市场良性竞争的环境下,只要你的产品足够优秀,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又有什么理由来担心自己损失份额呢?究竟是什么造成了这种焦虑?如果不是因为竞争者太优秀,那只能说明自身的产品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有可能被消费者和市场所抛弃。而自媒体在这里将数量概念偷换成餐具概念,对读者造成了严重的误导。

第五,自媒体一直都在强调目前的“通配”官方定义为“适配”,如果要通过审批,必须提交被适配方的授权。而在本次所谓“通配”的事件中,这个大前提完全错误,又是一次严重误导,通过文字技巧故意将铂德与康斯特放置在了“模仿者”的位置。

众所周知,涉事的两个品牌铂德与康斯特都是取得了相关许可的合法企业,其推出的国标产品也都拥有着完整的产品结构与体系。

铂德CEO在得知本次事件后第一时间发表了声明:“铂德盛世是自成体系的系列产品,拥有全套电池杆、烟弹设计专利,包括结构、 ID、软件著作权,符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商标法》在内的合法、合规的产品。而且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注明:“适配盛世系列产品”。铂德不建议消费者购买回去后,使用其他产品来适配铂德的产品。但即使消费者如此使用,从法律法规上铂德公司无权力阻止。铂德公司提醒:请勿用其他产品适配铂德盛世使用。”

铂德盛世套装于2020年便以诞生,初期并未在零售市场发售,仅作为与各银行合作的礼品用于积分兑换,且在外观、结构方面均与某品牌的产品存在着根本上的差异。这些都说明了无论是铂德还是康斯特,都并不存在着“通配”某品牌的主观故意,难道仅凭烟弹可以放在某品牌的烟杆上使用,与某品牌烟弹具有相同的2个电极点就判定为“通配”?这个前提的逻辑有很大的问题。

铂德盛世与康斯特的产品都拥有着完整的产品结构体系,作为独立的套装产品销售,并不是作为“适配”某品牌而生产销售的,所以根本不符合规定中“适配”产品的定义,凭什么要向某品牌申请取得授权?难道我每次开自己的车出门之前,都要先向你申请授权?你是车机还是停车场的闸机?

形态大同小异的烟弹

众所周知,换弹式电子烟的供电结构大同小异,都是通过烟弹的2个电极触点与烟杆的2个电极柱联通供电的,区别只在于大小和间距,在众多的产品中很容易出现不同品牌的烟弹与烟杆可以混用的情况。笔者在一些诸如原装烟杆电量耗尽、遗失、损坏等特殊情况下,也会将烟弹与烟杆“混搭”使用。

不讨论理论上只有同一品牌的烟杆与烟弹搭配才会在最合适的电流、电压、气流等方面达到最佳的体验这个原则,那么是否“只要烟弹插在别家品牌的烟杆上就可以使用”就成为了“通配”的唯一判定标准?在品牌方不存在主观故意的前提下,就定性为“通配”?那么某品牌的烟弹可以用在铂德、康斯特的烟杆上,按照这个理论,某品牌是不是也同样属于“通配”呢?

■ 由于电极的设计大同小异,所以实际上存在着许多可以“混搭”的组合,理论上只要烟杆能装得下烟弹,电极能够接触到触电,都可以工作。

最后,当进入到全新的监管标准化时代后,不仅使电子烟迎来了全新的时代,同时也宣布了包括“通配”在内,长期阻碍电子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时期的终结。任何电子烟产品从原料采购到生产、仓储、运输、销售都要严格遵守标准和法规,国标产品也意味着是经过了评审,符合法律、符合规范的正规产品。

在新规与国标之下,电子烟赛道有了明确的规则,使每一个取得了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在规则内尽情发挥自己的实力。在电子烟这个行业中,在恪守规则之下,想成功只能依靠用户的口碑与市场的认可,毕竟“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消费者利益高于一切”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不变真理。

一切的恐惧与愤怒的根源都来自于恐惧,与其通过“品牌通配自媒体”的方式来转移恐惧,不如踏踏实实做好产品,做好用户的口碑,通过自身的实力来克服恐惧。

全部讨论

2022-09-07 16:05

这篇文章真是打滚放泼。通不通配法律并不是唯一的标准,或许它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但封不住悠悠众人之口。剽窃走捷径的,反诬被窃的人家转移恐惧,真是岂有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