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后首份能源体系规划出台,政策指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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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自2022年两会之后首份出台的能源体系规划。《规划》在分析了“十四五”期间我国能源体系建设所面临的发展环境与形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了中国能源体系的发展目标,由此规划出能源体系变革的重点方向。

自2021年“双碳”宣言以后,我国能源体系经历了一段变革时期,风、光能源的高速发展与石化能源体系的迭代构成了2021年的主旋律,在此期间也出现过“电荒”的困境,让领导层重新审视了有关国内能源体系发展的框架。在双碳“1+N”政策框架体系不变的前提下,本次的《规划》强调了非石化能源的发展目标和增长路径,确保了新能源行业“长期发展,稳步上升”的前景。

从政策目标来看,《规划》明确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39%左右,电气化水平持续提升,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0%左右。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在2030年达到25%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幅提高。

新能源结构方面,《规划》继续强调风电、光电的优先级定位。除了持续推动大型电源基地——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的能源供应体系之外,包括分布式光风、中东部地区的集中式新能源、大规模海上风电基地、分布式光伏中的BIPV模式及绿氢能源供应等一系列新能源发展,都得到了《规划》的提倡与推进,有望全面推动风光新能源赛道细分化,激发行业长期潜能。

在风光之外,核电成为《规划》重点提及的电力体系之一。《规划》提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布局新增沿海核电项目且预计以国内外第三代技术为主;积极推动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海上浮动堆等先进堆型示范工程。预计到2025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左右,建成投产13台机组。

在传统能源方面,《规划》更加明确化石能源在保障能源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十四五”期间化石能源需求仍将维持稳定,并重点关注煤炭的清洁利用及灵活性改造。同时,《规划》强调发展传统能源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适应性与储能技术发展,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场站,积极推动配套储能与灵活性改造投产建设。

整体来看,本次的《规划》较前两个五年计划期间的规划而言更加强调“整体性”,对整体电力系统的现代化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再一味的要求提升新能源占比,而是在包括保障能源安全、双碳目标、能源数字化、能源服务巩固方面都作出了指导与要求。因此在能源相关的赛道上,盲目的钻研风光发展或许不再适合,从整体电力系统角度寻找机会,根据不同时间,不同应用场景的政策要求调整目标,或成为十四五期间能源投资的主旋律。

在《规划》之外,国家能源局于2月23日发布了《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氢能规划》),对氢能相关产业的发展作出了规划。《氢能规划》将氢能视为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终端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

在发展目标上,《氢能规划》提出到202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氢能产业发展制度政策环境,初步建立以工业副产氢和可再生能源制氢就近利用为主的氢能供应体,要求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20万吨/年,实现二氧化碳减排100-200万吨/年,并拥有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约5万辆。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氢能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可再生能源制氢广泛应用,有力支撑碳达峰目标实现。

在具体方向上,《氢能规划》提出发挥氢能调节周期长、储能容量大的优势,探索培育“风光发电+ 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新模式,逐步形成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氢储能等多种储能技术相互融合的电力系统储能体系,持续推进绿色低碳氢能制取、储存、运输和应用等各环节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根据中国氢能联盟的预测,到2030年,中国氢气需求量将达到3500万吨,在终端能源体系中占比为5%;到2050年,需求量将达到6000万吨(相当于2020年的292.68%),在终端能源体系中占比为10%,可减排约7亿吨二氧化碳,产业链产值达到12万亿元/ 年,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之一。

我国目前的氢气产能约为4000万吨/年,产量约为3300万吨/年,目前主要由化石能源制氢和工业副产氢构成,煤制氢和天然气制氢占比近80%,氯碱、焦炉煤气、丙烷脱氢等工业副产氢占比约20%,可再生能源制氢规模还很小。作为清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氢能对于双碳目标的实现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层顶设计正式落地将进一步推动氢能相关产业的发展和氢能规模化市场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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