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以及《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等相关文件中都明确提出,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