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临床招募】TAA013对比拉帕替尼联合卡培他滨治疗HER2阳性乳腺癌的III期临床研究
香港肿瘤资讯网2020年6月25日讯:一项TAA013对比拉帕替尼联合卡培他滨在HER2阳性乳腺癌患者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期临床研究。该研究已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准,现面向全社会临床招募晚期实体瘤患者。
适应症:局部晚期或转移性HER2阳性乳腺癌患者
试验药物介绍:注射用TAA013是东曜药业自主研发的曲妥珠单抗类似药通过连接子与高活性物质DM1偶联而成的抗体偶联药物
TAA013对比拉帕替尼联合卡培他滨治疗HER2阳性乳腺癌主要入选标准:
1、年龄≥18 且≤75 岁,性别不限;
2、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浸润性乳腺癌,包括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乳腺癌 (LABC)或转移性乳腺癌(MBC);
3、经免疫组织化学或荧光原位杂交确诊为 HER2 阳性(HER2 阳性定义为免疫组 化结果为 3+或F ISH 阳性);
4、在治疗中或治疗后进展的(允许接受小于等于 2 线化疗的患者,内分泌治疗不 计入线数),或在辅助治疗过程中或完成辅助治疗结束后进展的局部晚期乳腺 癌或转移性乳腺癌;
5、既往在辅助治疗或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的治疗方案中,使用过含曲妥珠单 抗的单药或联合方案;
6、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至少有1个可测量的靶病灶,且该病灶未接受过放射治疗;
7、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在随机前 7 天内的实验室检测结果要满足以下要求且检查 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集落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且血小板计数≥90×109/L,且血红蛋白≥90g/L;
-肝功能:白蛋白≥25g/L,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天门冬氨酸转 氨酶或血清谷草转氨酶(AST 或 SGOT)、丙氨酸转氨酶或血清谷丙转氨酶(ALT 或 SGPT)和碱性磷酸酶(ALP)≤2.5×ULN;肝转移时:ALT 或 AST≤5× ULN;骨转移时:碱性磷酸酶≤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 倍正常值上限;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且部分促凝血酶原时间(PTT 或 APTT)<1.5×ULN;
8、ECOG 体力状况评分 0 或 1;预计生存期≥3 个月;
9、育龄期妇女筛选期血妊娠试验为阴性(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则不需要血妊娠检 查:受试者进行了绝育手术如子宫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连续 12 个月 无月经(结合年龄等因素判定为绝经者)。但双侧输卵管结扎者需行血妊娠检查);
10、患者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试验目的、过程、性质、意义、可能的获益和潜在的风险;
TAA013对比拉帕替尼联合卡培他滨治疗HER2阳性乳腺癌主要排除标准:
1、既往有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或有需要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随机前 6 个月内有心肌梗塞或不稳定性心绞痛等病史或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力衰竭 分级≥3 级;
2、左心室射血分数<50%或低于医院正常值下限(由超声心动检查或心脏放射性 核素扫描(MUGA)扫描确定);既往有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下降至 40% 以下病史;或原来接受曲妥珠单抗治疗时,出现过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CHF);
3、对曲妥珠单抗及其任何成分有≥3 级过敏反应史;或曾发生因为曲妥珠单抗导致须永久停药的毒性反应;
4、5 年内曾患除乳腺癌之外的其他恶性肿瘤,但不包含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 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等;
5、≥2 级周围神经病变(NCI-CTCAE V5.0 版);
6、随机前存在影响药物服用、影响胃肠道吸收功能的疾病,如吸收不良综合征、 小肠或胃切除术、溃疡性结肠炎等;
7、筛选时存在严重的、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临床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呼吸系 统疾病包括间质性肺病或肺炎、代谢性疾病);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其他活动性感染;
8、随机前存在未经治疗、有症状或需要治疗以控制症状的脑转移,或随机前 1 个 月(30 天)内有进行放疗、手术或其他治疗(包括皮质类固醇)以控制脑转移 瘤症状者;
9、随机前 14 天内曾做过放疗;或随机前患者未从放疗产生的急性毒性(≥2 级, NCI-CTCAE V5.0 版)中恢复(脱发除外);
10、随机前 21 天内,曾使用任何一种抗癌药物(包括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 或研究性新药或治疗(不包括乳腺癌内分泌治疗);
11、既往有抗 HER2 靶向药物/ADC 类/单抗治疗史(除曲妥珠单抗)或参与抗 HER2 靶向药物/ADC 类/单抗临床研究史(除曲妥珠单抗);
12、有拉帕替尼和/或卡培他滨治疗史者;
13、已知对 5-氟尿嘧啶过敏或已知二氢嘧啶脱氢酶缺乏者;已知对卡培他滨或拉帕替尼中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14、随机前 4 周内接受索夫立定或其类似物(如溴夫定)治疗者;
15、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滴度检测≥ 1×104拷贝数/mL(或 HBV-DNA 定量≥2000 单位/ml);活动性丙型肝炎;人体 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存在活动性的梅毒检测阳性的患者;
16、孕妇、哺乳期妇女或者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的患者;
17、应用阿霉素累积已达 500mg/m2或同等剂量;
18、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其他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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