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率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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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下半年,各地方政府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27 号文)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46 号文),全国进行了隐性债务的统计、上报和甄别工作。“开好前门、堵住后门”,做好地方债务风险防控,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

债务率的计算口径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隐性债务)/综合财力。其中,综合财力的计算口径不同省份可能有细微差异,主要大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有的省份可能还包括了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财政部根据债务率数据,将债务风险分为红(债务率>=300%)、橙(200=<债务率<300%)、黄(120=<债务率<200%)、绿(债务率<120%)4个等级,风险依次由高到低。

“交易所新规”要求不同区域的城投需划分到不同颜色档位,分档约束发债,红色档暂停发放批文,黄色档只能借新还旧,绿色不限制;并且取消此前“单50”限制,实行名单制。其中,“单50”指发行人最近三年(非公开发行的为最近两年)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占比不得超过50%,可发行公司债(募集资金用于省级保障房的除外),取消现金流占比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