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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宁波东力(002164)索赔条件:凡于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7月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8年7月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索赔依据】
2021年1月19日晚,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宁波东力,证券代码:002164)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
经查明,年富供应链、宁波东力在重大资产重组中信息披露违法情况如下:
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年富供应链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
年富供应链向宁波东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宁波东力2016年12月13日披露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和《交易报告书(草案)》、2017年7月15日披露的《交易报告书(修订稿)》、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