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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惠而浦(600983)索赔条件:凡于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7年7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索赔依据】
2020年8月1日,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惠而浦,证券代码:60098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惠而浦存在五项违规行为:一、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二、少记销售折扣,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三、延迟确认销售费用,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润;四、收入跨期确认,导致少记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多记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五、少记营业成本,虚增2016年度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