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不可思议的是,公司公告一方面说8月31日的现金受监管限制只能用与还债,但是在其审计年报中却说有足够的财务能力还债,那这两个书面文件总有一个是欺诈啰?还有,公司于1月提前偿还渣打的银团贷款,如果真的是资金都受监管限制只能用于经营,那这6.2亿港币的提前还贷难道是违规挪用学校资金?如果不是,那怎么又说账面资金只能用与学校经营?总有一个是违法啰。所有这些,都会要被逐一清算。官司越深入,清算就越彻底。看客们还请耐心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