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口解读】庚星股份原控股股东涉信披违规遭立案,此前曾占用上市公司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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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财经获悉,6月13日晚间,庚星股份(600753.SH)公告,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庚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中庚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庚集团立案。

事实上,因2018年燃料油贸易的会计核算存在错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庚星股份于2023年9月20日晚间就收到了福建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福建监管局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庚集团、公司时任董事长梁衍锋、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石春兰、时任总经理(主持会计工作)夏建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年,庚星股份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供应商江苏钦洋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南京中电熊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的燃料油贸易,未按规定以净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虚增庚星股份2018年营业收入14.77亿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77.05%,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0年10月-12月期间,庚星股份控股股东中庚集团占用公司贸易预付款2829.2万元,金额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19%;2021年2月,庚星股份控股股东中庚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庚星股份子公司向供应商支付的预付货款2023.2万元,金额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87%。

上述资金占用于2022年12月29日偿还完毕。2023年4月29日,庚星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清偿完毕的提示性公告》,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披露。

中庚集团、庚星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也未在此后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1日,上海金融法院在上交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共计公开司法处置拍卖中庚集团所持公司股份7992.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1%。

2024年3月19日晚间,庚星股份披露,上述司法处置拍卖已全部竞买成交。此次权益变动后,中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目前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庚星股份于2023年12月27日就遭到中国证监会立案。

庚星股份主营煤炭(含焦炭)等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业务,并推动战略转型相关工作逐步落实,包括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充电智慧平台开发与充电运营服务筹备等。

不过,自2023年以来,公司持续亏损。2023年及2024年第一季度,庚星股份录得归母净亏损5149.53万元、1927.9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5343.59万元、1929.21万元。

庚星股份将一季度亏损归结为“主要系充电桩业务开展导致人工、租赁、营销拓展等各项成本、费用大幅上升所致”。

(本文数据来源于东方财富choice、公司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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