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充电设施用电费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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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能源网/充换电头条获悉,2024年6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机动车消费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指出,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01/降低新能源用电成本

为繁荣活跃机动车消费市场,进一步促进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消费,《关于进一步促进机动车消费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02/支持购买使用新能源巡游出租车

“十四五”期间,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充(插)电式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按照每台车4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换电模式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按照每台车4.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以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计算,燃油(气)巡游出租车提前12个月以上更新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的,每台车再奖励0.5万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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