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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度报告中第五点《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疑问:原文如下:

        “201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5,136,639,784.35元。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84,369,466.72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3,296,286.27元以及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股利6,664,077,420.2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700,075,247.50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974,971,858.64元。”

      按照我的理解,2012年度分红66.64亿元应该在2012年度利润中提取,为什么会表述成在2013年度利润中提取,虽然计算结果一样,但是总觉得这里的逻辑有问题----假设2013年度是亏损的,还能这样表述吗?请老唐指教!
引用:
2014-08-1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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