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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丝强制清算申请遭驳回
5月31日,第一财经记者拿到的一份五月二十八日发出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显示: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不予受理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英特生物制药控股有限公司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红牛中国”)是在中国生产和销售红牛的关键合资公司,注册于1998年9月,在2018年9月29日经营期限到期,而这一经营期限问题也一直被认为是红牛中国的命门之一。
2018年10月24日晚间,在经营期限到期后,泰国天丝集团突然发布了一份措辞强硬的声明,称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红牛中国的强制清算。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公司在营业期限届满后应进行清算并停止与清算无关的一切经营行为。而当时华彬集团也强硬回应,称若是泰方违约,将追讨千亿级的经济损失。
红牛中国法务顾问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律师刘为忠向第一财经回应表示,中国红牛强制清算一案的申请人以经营期限到期未组织清算一事为由,要求强制清算中国红牛,其真实目的是:泰红牛的实际控制人,为了建立新的可分红的经营主体,在第一代合作者去世后,发起多个诉讼,结果自身反而处于不利格局,为阻却宪章性协议的确认和履行一案,发起的消灭相应诉讼主体的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判决书内容,如不服裁定,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英特生物制药控股有限公司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一中院继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天,第一财经记者也向泰国天丝集团发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时,泰国天丝集团并未对此结果发表任何评论。
中国品牌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天丝集团的申请被驳回,也意味着华彬集团暂时保住了红牛中国的运营主体,免于被强制清算,对于华彬集团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但这也让双方的博弈局面变的更加复杂。
与此同时,就在两天前,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在西安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泰国华彬国际集团公司与被告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英特生物制药控股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
据了解,这也是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受理的五件涉及红牛公司的案件之一。当天,三方当事人围绕着包括英特生物股权的出资情况、涉案股权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主题等五个主要方面进行了4个小时的庭审,但法院并没有当天宣判。”
引用:
2019-05-31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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