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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国务院关批复同意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同意将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吉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搭建创新合作的联动平台,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集成推进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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