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来谈谈基金经理过往薪酬被追索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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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来谈谈基金经理过往薪酬被追索之事.

这二天,基金经理过往薪酬被追索之事.闹得沸沸扬扬,更有某机构张总认为;这是"违反契约精神' ,并且提高到"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如果轻易被行政力量干预,动摇的是整个经济大盘子的信心,成本巨大。”

听上去好吓人,不是吗?

基金经理与基金公司签订雇佣合同,包括薪酬条款,双方签字生效,形成契约.现在要追索基金经理的过往依照薪酬条款拿到得薪酬,就是"违反契约"? "就是动摇整个整个经济大盘子的信心"?

不是!明确告诉张总,这不是违反契约!

在民法典(或者以前得民法通则)中,有个"显失公平"条款,所有违反"显失公平"条款的合同,或者契约,都是无效的,都可以被取消或者被修改

而基金经理的雇佣合同中的薪酬条款,就是一个"显失公平"的条款,是对相关第三人——基民的利益侵权.这样的'显失公平'条款,当然可以被取消或者被修改.

亏损几百亿,却拿几千万薪酬的薪酬条款是"显失公平",

遵守"公平的契约"才是契约精神,遵守"公平的契约"才是市场经济的信心基础,反而是"不公平的契约"才是"动摇市场经济的基础"

其实,张总,或者张总们,也许知道基金经理的薪酬条款是'显失公平"的,所以,他们没有谈这些薪酬的合理性,估计也谈不出合理性,只能拿"签字生效的合同"谈契约精神.

张总们不懂契约精神,却拿契约精神来唬人,去谈法制社会的精神,这些人才是"动摇市场经济的信心"原因.因为他们希望遵守"不公平契约的契约精神",从"显失公平"的契约中获取不当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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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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