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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谈的话,方案不应该放在市政府,方案是法院退回给市政府的,说明你担心的地方在提交法院的时候就解决了,从法院退回市政府,说明是方案的可行性或者确定性出现问题,需要市政府出面进行调整。如果大股东压着,就根本不会有方案成型,更别说提交了。在一个高新投和解了,说明认可方案或者说认可大股东的要求。你说的还停留在方案达成之前,要是大股东压着,就不会有方案出来。
我就这么和你们说吧,如果不是大股东心黑,都不用重整,当时重庆信托的时候,就能完成债务重组,是大股东嫌弃给的价低。现在重整等于又可以让中小股东再割一块补,即使这样,都拖到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