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企业艾格拉斯的纪律处分初步意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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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深交所网站发布《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拟对艾格拉斯作出纪律处分。

艾格拉斯曾经是深交所挂牌企业,2022 年4月28日被摘牌。根据艾格拉斯发布的公告显示,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艾格拉斯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被深交所终止上市。

深交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显示,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8号)查明的事实,艾格拉斯存在涉嫌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条款规定的行为。

王双义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作为艾格拉斯控股股东,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条款规定的行为。

刘汉玉在作为艾格拉斯时任财务总监,曹晓龙在作为艾格拉斯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张鹏在作为艾格拉斯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吕成杰在作为艾格拉斯时任董事、李斐在作为艾格拉斯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欣在作为艾格拉斯时任监事会主席、张远在作为艾格拉斯时任监事、尹兆君在作为艾格拉斯时任监事,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条款规定的行为。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拟对艾格拉斯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分:

一、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双义,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刘汉玉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上述人员在认定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双义,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刘汉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五、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曹晓龙、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张鹏、时任董事吕成杰、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斐、时任监事会主席张欣、时任监事张远、时任监事尹兆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因深交所无法与艾格拉斯取得联系,以公告形式向其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

值得一提的是,该《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深交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深交所在公告中表示,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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