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首航高科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3年12月4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3年12月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东方财富APP显示,首航高科以“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为企业发展战略,主要从事光热发电、光热储能+多能互补、氢能利用、电站空冷、余热发电、清洁供暖、海水淡化等领域的研发、设计、制造、设备供应、建设、运维,项目投资及项目总承包等服务的高新技术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