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凯乐科技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情况(一)凯乐科技开展专网通信业务情况;(二)凯乐科技虚构专网通信业务的实施情况。二、凯乐科技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凯乐科技公告、情况说明、合同文件、账务资料、银行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1.责令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弟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3.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陇凯、韩平、段和平、刘莲春、赵晓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4.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5.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朱后利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6.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马圣竣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7.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陈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