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价异常波动 *ST高升进行说明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作者:木木

本周*ST高升的股价波动幅度较大,一度出现三个涨停,而近两个交易日又出现调整,对此公司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进行说明,从中可以看到:公司股票于2020年2月10日、11日、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规定的幅度,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针对本次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关注、征询、自查并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暂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

此外,*ST高升还在公告中进行了风险提示,记者注意到,其中就包括2019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有: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对韦振宇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同时韦振宇作为高升控股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合计罚款九十万元。对李耀、张一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对孙鹏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由此可见,对于*ST高升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9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9月28日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ST高升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在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情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记者从“天眼查”获悉,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3月26日在仙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等。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