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查明 盛运环保遭处罚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1喜欢:0

作者:木木

2019年11月7日晚间,盛运环保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经查明,盛运环保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盛运环保2016年度报告少计资产、负债978,389,345.44元,存在虚假记载;二、盛运环保未按照规定披露2014~2018年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2014~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三、盛运环保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四、盛运环保作为债券发行人,未按照规定披露逾期债务情况。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安徽监管局决定: 责令盛运环保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开晓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胡凌云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杨宝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王仕民、刘玉斌等13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决定对开晓胜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

由此可见,对于盛运环保的违法事实已经查明,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3月28日收盘时持有盛运环保,并在2019年3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此外,记者还从公告中看到:安徽监管局认为开晓胜时任盛运环保董事长,管理盛运环保日常业务,应当保证盛运环保作为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所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开晓胜指使、安排人员通过设立表外账户进行借款、违 规提供担保、为其控制的关联企业提供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所披露的年报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违法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大,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开晓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于此次行政处罚,盛运环保董事会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的后续工作,积极整改,全面提高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以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接下来我们也会持续关注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权索赔。

全部讨论

2019-11-07 23:22

这种罚款就是一个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