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踏入壳资源雷区,你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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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周刊 林伟萍

编者按:壳资源概念的走势总会出乎意料。在去年10月底开始的那波行情以及近期的异动,似乎都在表明:壳资源概念从未离场。

既然被称作“资源”,壳自然有它的价值。但过去的经验表明,壳炒作既不是市场主流,也无法统领行情,而且一旦壳炒作潮起,那就离“被监管”不远了。

如果说壳资源对非上市公司还有一定价值,那么壳公司本身的投资价值则是在不断衰减。据本刊统计,借壳成功率连续几年下降,投资的胜率更是持续走低,有些投资者更是在壳公司身上“一夜回到解放前”。这些变化的背后,是连续多年的严监管,而且新开板的科创板更是强化并精简了退市流程,基本堵上了一家公司成为“壳资源”的口子,若触及退市标准也是“从速退出市场”,退市时长预计仅为以往的一半。

“壳资源”价值在降低

6月13日,出现在人们视野仅200多天的科创板火速开板。这是科创类公司的喜讯,但为壳资源类公司敲响了丧钟。在注册制的大方向下,IPO排队时间将大为缩减,退市却大为提速,“壳资源”将在科创板成为历史名词。科创板如此,其他市场的壳资源也迎来了十字路口。有分析认为,创业板禁止借壳上市的政策有望松绑。但可以对比的是,主板和中小板市场的壳公司们,当前就面对着资金的摇摆不定。

从《红周刊》记者统计数据来看,最近5年多来借壳成功案例占比急剧萎缩,借壳上市难度加大。从今年借壳重组案例来看,*ST仁智和*ST赫美等个股资产重组计划堪称“闪败”。而壳资源,炒作不断降温的背后是加大退市力度等严监管的直接推动,还有科创板和注册制的“釜底抽薪”,以及市场主流资金转向基本面投资的环境大变迁。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次新股沦为“壳资源”,壳资源的队伍持续“壮大”。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投资者不慎“触雷”损失惨重。

提防次新股“壳化”

有次新股沦落到“壳资源”的境地,使得市场“炒新”热情逐步降温,“一”字板数量骤降。《红周刊》记者还梳理发现,近年来,不少上市时间不长的次新股也加入到“卖壳军团”,部分个股更是在上市次年即开始筹划“卖壳”事宜。

次新股“卖壳”大致有两种路径,一种路径是当上市公司壳资源质量不佳(总资产大或者债务大等),上市公司大股东通常会将原有资产全部留给借壳方,收回现金,一定程度上可看做是“甩包袱”。

另一种路径则是通过资产重组,公司大股东除了把上市公司主业“收回”外,还额外拥有部分上市公司股权,从而实现资产“增值”。例如,某2016上市的中小板企业,近期宣布将被某药企“借壳”。从重组方案来看,上市公司将在除保留部分货币现金及可转债外,将其余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手持有的某企业进行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等。保留部分货币现金及可转债金额,基本被公司当年IPO募资总额所覆盖。如果借壳成功,这意味着该公司上市3年后,不仅上市前的资产返回到原有股东手中,而且还拥有部分上市公司股权(被借壳后公司退居第二或第三大股东,可以通过质押或解禁后减持套现)实现了增值。”

若不慎踏入壳资源“雷区” 需做好维权准备

很多所谓的资产重组,到最后都变成了一场骗局。“踩雷”投资者在证监会对相关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后,可以向法院立案要求违规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自4月8日市场调整以来,截至6月13日收盘,ST或*ST板块(风险警示股票)股价累计跌幅高达36.22%,其中,6月份以来,已有41只个股股价创出历史新低。而从今年以来跌停天数来看,在板块内139只个股中,*ST欧浦、*ST康德、*ST郝美等19只个股跌停天数在20天以上,占比13.66%,其中*ST欧浦、*ST康德跌停天数均为31天。同期跌停在10天以上的个股多达59只,占比42.45%。而从最新收盘价来看,部分个股股价越来越“仙”,如*ST华业13日收盘价跌破1元,为0.99元/股,*ST大控、保千、*ST雏鹰等38只个股也均处于“1元股”行列。

但壳资源概念股的业绩“变脸”或者“爆雷”,最受伤的往往是这些公司的投资者。从《红周刊》“民间维权”投资者反馈数据来看,不少投资者在近年来壳资源概念股的“爆雷”事件中损失惨重。

东北黑龙江投资者王涛(化名)便是其中之一,2015年因“重仓+融资”买入借壳飞乐股份上市的中安消(现为*ST中安)亏损200多万元,基本上赔光了所有身价“一夜回到解放前了”。王涛介绍,他当时买中安一方面是因为它是当时市场的“明星股”,主业做安防的,感觉市场空间和前景都不错。另一方面,中安上市后不断资本运作,个股表现强势。“另外,中安当时还得到了安信、海通、齐鲁三家券商集体推荐,其中还有位业内特别有名的电子行业研究员,以往其推荐的个股都是翻两三倍的大牛股,感觉可信度很高,就全仓买进去了。没想到中安后来能跌这么多,尤其是造假丑闻出来后股价持续大跌,我的账户就直接爆仓了。”

北京的一位律师在接受《红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其接触的投资者维权案例来看,像王涛这种情况的投资者不在少数。投资者对个股误判、盲目使用杠杆、风控意识薄弱等成为很多投资人损失惨重的主要原因。其表示:“如果其他类似投资错误给投资者造成的投资损失是从100到50,那*ST中安则让很多投资者直接从100到5,更有部分投资者因为在2015年融资买入,在2017年复牌后的连续跌停中爆仓、穿仓、甚至赔光身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这三种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是要承担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也就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对投资者造成投资损失后如何赔偿作出了专门的司法解释。投资者“踩雷”遇到以上这三种情形,在证监会对相关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后,可以向法院立案要求违规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以往经验来看,对于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提起诉讼胜诉的概率还是很高的,因为这表明上市公司确实存在问题。建议无论上市公司赔付能力如何,投资者都应先以最小的代价取得具有法律效率的文书。如果投资者与索赔上市公司处于异地,可以通过红周刊民间维权通道递交相关资料,由红周刊协助后续维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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