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张坚力被行政处罚,投资者索赔通道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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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24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发布公告:2021年12月23日,张坚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2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4号。详情参见:网页链接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张坚力自2015年11月以来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指使相关主体从事证券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广东明珠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如下:

一、广东明珠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广东明珠应当在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由于张坚力隐瞒上述事项,导致广东明珠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二、广东明珠在2021年1月至3月期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广东明珠在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金额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由于张坚力隐瞒上述事项,导致广东明珠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

对张坚力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同时,广东证监局还决定:

对张坚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述违法行为于2021年4月30日揭露,广东明珠股票自2021年5月6日恢复交易始连续下跌,截至2021年7月26日累计下跌近2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律师提示】

1.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均应对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受损投资者可按照下面的条件准备资料,联系律师进行登记,律师根据提供的资料计算损失金额、完善证据及委托文件后即可启动诉讼索赔。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自2017年3月9日-2021年4月29日买入,且在2021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留言咨询相关维权事宜。

全部讨论

2021-12-30 11:57

是向老张索赔,不是向上市公司索赔。